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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评分工作由各学院统一组织,各学院应设固定场所,集中教师进行评卷。以各学院为单位,统一卷面标准,实行封闭式评卷。

1、阅卷评分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或主管教学副主任组织实施,须严格把好评分、核分、登分质量关,错判卷不得超过1%

2、实行试卷编码密封,教师按题分工流水评卷。

3、参加评卷教师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先行试评卷,统一标准后再正式评卷。

4、参评教师评分、核分、登分及改分处均须教师签署姓名。各环节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准确、客观、真实。

5、发现雷同卷或其他问题要立即向教研室主任报告,认真进行核查,并将处理意见报请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6、对及格线下510分以内的试卷要求核对两次,务求准确。

7、阅评结束后,教研究主任须随机抽取10%样本进行复查,以保证评卷质量。抽样检查发现判错时,要求严肃查明原因,对确认在评分、核分、登分等环节上有营私舞弊者,须如实报主管部门,并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8、阅评结束后,即将试卷封存并由学院或教研室保存至学生毕业。

9、教务处及学院部对分数有异议或为检查评阅质量要求审阅试卷时,教研室领导应予以积极配合,并指定两名有经验教师参加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