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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七年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校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学生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普通教育本科

 普通教育七年制

 

 

 

  ⊕处分申诉受理

  ⊕纪律处分

  ⊕普通教育本科留降级处理

  ⊕普通教育七年制升级与转学制

  ⊕学生请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