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借阅制度

    为保管好人事档案,使之安全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个人因出国、学习、探亲,可凭工作证查阅本人或亲属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如履历表、成绩单等,除此之外个人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 查阅档案人员一律是党员干部;

2、 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

3、 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准公开议论档案内容,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准翻阅全部档案;

4、 如需摘抄档案内容,应事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摘录后要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查;

5、 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的整洁,不准在档案上划任何标记,不准涂改档案,不准折叠或拆散、损坏档案材料;

6、 经批准查阅的档案一般只能在档案馆内查阅,不得携带出馆,需要部分经批准可以复制;

7、 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出,可酌情处理;

8、 借用时间不准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借阅期满需延长的,必须携带原档案到档案馆办理延借手续;

9、 对借用的档案必须严格保管,严禁转借他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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