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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国家的财经会计制度,使我校的财务收支审批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收入审批制度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及宿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批准项目和标准持“收费许可证”收费。将收入纳入综合财务预算,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发生。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存储。

二、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1.财务处根据年初省教委下达的经费拨款计划和本年度学校的收入计划做出全校的综合预算,把经费指标分配到各职能部门,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执行,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用款计划,按计划并在核定指标内开支。各部门不准留硬性缺口,确保教学、科研及正常性支出。

2.各职能部门正常性支出需用款项时,在核定的经费指标范围内填写用款单,经用款单位主管经费领导签批,财务部门审核后方可支款。

3.如各职能部门建设性支出用款数额较大时,需经主管经费的校长、财务处长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执行。

4.如购买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单位提供采购方案,报学校固定资产评估小组,经评估小组评估论证通过后,主管经费的校长、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

5.如购买国家规定的控购商品必须编报采购计划,经学校审批再报请省教委转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

6.市内交通费按定额包干使用,不再另行报销。

7.外地出差,按出差申请单详细填列地点,需主管校长批准,校办办理出差证,财务部门方可借款,出差返校后一周内,必须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否则财务处不再借款。

8.严格控制外出参观学习,必要时,需经主管校长批准。

9.严格掌握差旅费支出,外出一律不准报销出租汽车票据。

10.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返回后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11.对有科研课题,需要借款时,必须经主管科研校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和报销手续。

12.“211工程”专项经费支款时必须经“211工程”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支款,万元以上借款需经主管校长签批后方能借款。

13.需要支付大修经费,必须按立项报告的项目执行,原则上不准超支,特殊情况需经主管校长批准。14.经批准去外地治疗的患者,只报销往返路费,其他费用均由本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