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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的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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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后勤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新党员质量,校部后勤党总支结合校发展党员及管理工作的要求,后勤发展党员的管理工作基本程序是:
一、
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
支部对提出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及时指派1-2名党员同志与其谈话,了解思想情况和对党的认识,从政治上关心帮助他们进步。
2、党支部要创造条件组织积极分子参加党章学习和党的基本教育。
3、党支部应经常的让积极分子承担一定的工作任务,注意在其学习,实际工作和日常生活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并及时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4、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党支部从那些在实践中证明愿意为共产主义事业献身,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确定发展对象,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5、被确定为发展对象者,党支部应建立发展对象档案、确定培养介绍人。(包括入党申请书、写实考核、思想汇报等)。
6、培养介绍人要经常与发展对象接触和谈心,及时指出其主要优缺点,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7、对因工作调动,尚未发展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负责将他们的建党档案交转党总支,由党总支连同本人档案及时转给接收单位。
二、制定发展党员计划
1、党总支在年底各支部上报的基础上,制定好第二年组织发展工作计划。
2、制定发展计划应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慎重,对发展对象考察的基础上把条件成熟的同志及时列入发展计划。
3、发展对象在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后,党支部应本着成熟一名发展一名的原则及时纳入发展党员计划,吸收其入党。
三、
发展党员应履行的手续
(一)政治审查
1、政审的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及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态度和表现;日常的政治思想表现;对党的认识过程和入党动机;本人对自身存在的主要缺点的认识和改正情况及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本人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实表现。
2、政审的方式:
(1)采取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向有关单位及人员了解等方式。
(2)对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表现、及现实表现进行函调。
(二)经党总支审查原则同意发展后,上报上级,发展对象应填写《入党志愿书》由本支部正式党员两人负责介绍;党支部应负责向入党对象介绍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
(三)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的接收工作,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四)党总支审批(审查)预备党员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然后上报组织部。
(五)党总支对党支部上报的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应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复议,再报批,超过六个月未予审批的,原报批党支部要为申请入党的同志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即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各党支部应重视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要不定期的进行教育和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及时记录在考查写实表上。
2、转正对象应在预备期满前一个月将“转正申请报告”递交给所在的党支部。
3、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是: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党总支审批
4、党总支在审批党员转正时,必须经集体讨论、表决通过,上报上级党组织。
5、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这是党组织考察期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必要时间,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6、对于个别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党总支经过讨论研究后,可以延长其预备期,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校党委组织部。
后勤党总支
20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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