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办、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财政统发工资职工个人所得税扣缴和申报工作的通知》(黑税发[2018]121号),我校因2019年1-2月统发工资和校内工资按照旧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3月份重新将1-3月个人所得税按新税法扣缴,差额部分已在3月份校内工资中返还。
望大家周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9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