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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关于2020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7 09:47:42 作者:网络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为保证每位教职工能够继续及时、准确地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红利,计划财务处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    确认时间节点

请在2019123124:00前确认或填报,以免影响20201月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    下载或更新个税APP


教职工可点击现有的个税APP,进行更新;或识别下方二维码重新安装。

3.    具体操作

12019年已申报,2020年信息不变

2019年已享受过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且信息无更新修改的,您需要2019年度扣除信息带入2020年度继续填报,并进行信息确认,方能在20201月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22019年已申报,2020年信息需要修改

您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仔细核对2019年已申报信息,2020年发生变化的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并进行确认

32020年需要新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您需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申报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扣除年度选“2020,请务必在1231日前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确认

4.    温馨提示

(1)教职工在确定扣除年度后,扣缴义务人选择哈尔滨医科大学,税务机关将从20201月起进行抵扣。

(2)如果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但未申报的,需要登录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扣除年度选“2019,在20191231日前完成填报,并在202031日至6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3)全国税务系统统一客服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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