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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4-25 08:33:37  作者:省科技厅  点击:

各市(地)科技局、财政局,有关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产业投资集团,省工业技术研究院:

  为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发挥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作用,推动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2021年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紧扣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目标任务,增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按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和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两类项目予以支持。

  (一)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围绕我省“十四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聚焦我省高新区产业基础较好、产业链条清晰、发展空间大的重点产业链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高新区内落地转化,实现补链延链强链目标,培育壮大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揭榜挂帅”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和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中医药、石墨、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等我省优势产业领域,支持一批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断增强我省产业创新支撑能力。

  (三)重点支持已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招商科技成果落地项目,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已结题的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类项目,各市地及高新区已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已支持或拟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

  二、支持条件

  申报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可联合高校或科研机构实施。

  (一)企业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黑龙江省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规上企业必须已履行统计填报义务。

  3.申报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承诺匹配资金额度不低于省拨经费额度,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5%;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2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为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对研发投入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传统行业转型企业,要求近两年持续实现盈利。

  4.对2019年1月1日之后注册企业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视为符合企业条件3:(1)企业对所申报项目计划投资额不低于5000万,且已完成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2)企业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且获得投资时的企业估值5000万元以上,投资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和备案。

  5.每个企业本年度限报一个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同时,企业承担项目数量按照《企业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资质条件界定》执行。

  6.申报主体经省诚信办比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无科研诚信问题。

  (二)项目条件

  1.项目成熟度高,已进入中试、试生产或产业化初始阶段,符合支持重点产业领域方向。

  2.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产业带动性好,附加值高、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3.高端装备项目应完成“首台套”认定。新药类项目一般须完成Ⅱ期临床研究;医疗器械项目已完成样机(样品)检验,需经临床的已启动研究。涉及农业种业、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三、支持额度及实施周期

  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0万元左右,高新区“揭榜挂帅”项目根据约定转化条件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支持金额。项目实施期一般为3年。

  四、组织方式

  项目实行推荐制,由各市(地)科技局、有关高新区、省交通投资集团、建设投资集团、新产业投资集团、金控集团、农投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和省工研院分别组织推荐。各市(地)科技局、有关高新区推荐项目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揭榜挂帅”项目实行高新区定向推荐,由有关高新区根据“榜单”确定的重大项目任务目标导向,对“揭榜”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此类项目要求在发布“榜单”的高新区内落地转化。

  重点产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择优推荐,由各市(地)科技局、省有关产业投资集团和省工研院,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聚焦省内重点产业布局,分别组织项目的遴选和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通过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系统(网址:http://111.41.51.120:8180/pmshlj/default.html)进行填报。

  (二)在申报系统中填写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以扫描后的PDF文件格式提交如下佐证材料:

  1.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单位对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项目申报企业、项目负责人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诺。

  2.项目经费预算书,年度审计报告,自筹资金来源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承诺函、合同协议、股东决议、银行单据、投资机构资金到位证明等),禁止企业以其他政府扶持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是项目初审的重要评审内容,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如实申报。 

  3.已获投资机构支持的项目需提供投资协议书、投资交割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已获各市地及高新区已立项的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合同书、资金到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包括项目所属的自主知识产权、权威部门或机构出具的技术成果评价、质检报告、行业评价报告、新产品证书、产品质量标准、生产批文、行业生产许可证明、环保达标证明、产品订单或合同,项目已获立项及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固定资产证明材料(上年度所得税汇算报表及资产负债表)等证明材料。

  六、申报及答辩时间

  (一)网上申报受理

  2021年4月24日开始网上申报,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7日17时,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推荐单位审核时间截止5月8日17时,须同时上传正式推荐函(加盖公章)。

  (二)项目评审

  省科技厅对受理项目组织形式审查及项目初审工作,联合省财政厅对通过初审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答辩评审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请有关单位提前制作答辩演示稿PPT,待初审通过后(时间另行通知)将电子版发送至kjtscgc@126.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七、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451- 82651341

  省科技厅成果区域处:宋翰林 0451-82621220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杨 婧 0451-53610133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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