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国发【2016】16号)文件的要求,经专利“卷曲乳杆菌FY121及其胞外囊泡在防治HPV感染及宫颈癌的应用”发明人房勇申请,校科技研发与产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科产中心”)审核,拟以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将上述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哈尔滨美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将相关事宜公示如下,接受公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于本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科产中心实名反映。(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4月28日)15个工作日。
1、专利名称为(专利号ZL202410692990.3),发明人共有6人,为房勇、刘凯丽、李欣航、姜懿宸、刘冉、朱韩玥。
2、 公司名称哈尔滨美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34603468U,成立日期2002年2月1日,法定代表人林枫翔 ,目前注册资本7004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食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专利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50万元)。
4、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哈医研发发〔2019〕1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本次转化净收入的90%用于奖励专利发明团队,团队内部分配由发明人代表房勇负责协调。
联系人:吴柏逸
联系电话:86669475
科技研发与产业管理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