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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国自然项目进展、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22    浏览次数:

    各单位:

    目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信息系统已经开通填写2020年度基金项目进展及结题报告功能,为做好我校202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进展报告及应结题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 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于2020年年底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4.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5.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6. 项目负责人需要提前准备上交的材料包括: “项目资金决算表”,ISIS系统上填好后,将该页单独打印一份,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5日前(元旦假期不上班)至大学计划财务处审核并盖章(本页只作为审核凭证,在线填报及上交纸件材料的资金决算表页不需要盖章 针对经费使用过程中已产生的调整情况,撰写经费调整申请”。结余经费延续使用申请”。材料  撰写要求如下:写清项目编号、类型、名称、执行年限、负责人姓名、院系等基础信息。在此基础上,材料  说明经费使用产生调整的原因和调整方案;材料  对结余经费延续使用的方案进行介绍。均需负责人签字。以上三份纸件2021年1月8日11:00前,请各单位科管部门收齐并按照ISIS系统结题清单顺序排序后,交至大学科研处(联系人 李天宇)。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往惯例要求结题报告纸件材料报送时间预计为2021年2月26日-3月1日,因此要求我校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2月8日前完成在线提交结题报告在线审核通过后,各单位将统一收齐的结题材料,包括:申请书(一式一份)、计划任务书(一式一份)、年度进展报告(一式一份)及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分别双面打印装订,并按照ISIS系统结题清单顺序排序后,统一于2021年2月24日16:00前报送科研处。(是否无纸化接收,按基金委实际通知执行)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1月4日前完成上传,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填报注意事项:

    1、“重要研究进展”:主要阐述本年度研究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分段陈述,条理清晰),发表论文和取得专利等成果(请利用“成果在线”导入报告正文后面的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目录)。此部分是进行项目评价的重要依据,应做真实详细的说明,填写过于简单的将不予通过。

    2、“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简要说明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研究计划调整情况及原因。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3、“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前面几部分没有涵盖而需要说明的问题。若没有需要填写的内容,请填写“无”,不能为空。

    4、“研究成果目录”:从系统导入成果目录,个别没检索到的成果可手工输入后再导入。(不是当年的成果或不是本课题组成果,不要统计或列出来)

    填报要求:

    1、正文中如有需要使用图表、公式的,统一在“附件”中添加,正文中注明索引关系。

    2、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填报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并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3、所有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需填报《进展报告》(2020年12月31日结题项目除外)。

    4、项目负责人应关注邮件通知并通过ISIS系统查看《进展报告》的状态,如显示“退回修改”状态,需查看退回原因,及时修改后重新提交。

    5、项目负责人不需要提交“纸质进展报告”。

     

    请注意所有报告提交时间,因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所以项目负责人务必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有问题请联系各单位科研科。

     

                                                                                                                                            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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