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我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明确各级责任,现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生物安全实验室报备及病原微生物安全承诺书签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全面摸排各学院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及其病原微生物涉及情况。
2.组织所有已建成或计划启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含一级、二级及以上)进行报备,其中生物安全二级(BSL-2)实验室为重点报备对象,须立即完善备案手续。
3.所有未进行生物安全报备的实验室,应对照《目录》自查。凡涉及开展《目录》中任何一类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须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依法依规履行报备或审批程序。不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室,须签署《病原微生物安全承诺书》。
二、承诺书签署要求
1.各学院应组织所属实验室(或实验中心、研究所等)自查。如确认不涉及《目录》所列病原微生物,请填写附件《病原微生物安全承诺书》。
2.承诺书须由实验室联系人(具体管理或操作人员)、实验室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学院(或实验室依托单位)公章。
三、报送方式与时间
请各学院于 2026年7月10日 前,将签署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学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校部实训楼137室)。同时将扫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vivin_tang@hotmail.com。
联系人:唐小天
联系电话:0451-86631068
附件:《病原微生物安全承诺书》
哈尔滨医科大学生物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