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个税
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已开始。为错峰有序进行,我校办理日期为2021年4月10日至4月30日。请各位老师通过手机个税APP自行申报。望周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点击查看)
1、什么是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答:个税年度汇算清缴,是对上一纳税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汇总,根据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与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进行比照,不一致则向税务机关清缴应退或应补的税款。
2、申报准备
(一)下载个税APP
新用户下载“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老用户请在操作前更新至最新版本。
(二)确认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 2020年度符合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补充填报
2. 2020年度符合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进行首次填报。
3、操作指南
(一)进入申报界面
登陆个税APP,在首页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 选择申报年度“2020” → 选择申报方式 → 开始申报。
(二)确认基础信息、收入信息
收入分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1、工资薪金
点击“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单独计税”其中一种方式汇算,可分别选择两种方式进行试算,择优选择。
2、劳务报酬
系统会将外单位申报过的劳务报酬自动显示出来。若纳税人还有其他符合应纳税条件的收入,但系统未显示,可以点击“新增”手动录入。
3、稿酬、特许权使用费
操作与上述相同。
(三)确认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
核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建议在申报前先行确认;如存在系统未录入的免税收入、其他扣除项目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可手动录入。
(四)税款计算
税款计算有三种情形:享受免申报、退税和补税。
1、享受免审报
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需补税金额≤400元,已经依法预缴税的,点击“享受免申报”,提交后不用补税。
2、退税
提交申报后点击“申请退税”,添加退税的银行卡信息。
3、补税
存在应补税额但不符合免申报的,需点击“立即缴税”完成支付。如不支付,将影响个人征信。
4、温馨提示
申报后想修改信息怎么办?
答:以上汇算清缴操作完成后,若发现信息填报有误,可通过APP中的【服务】-【申报查询】-【已完成】模块进行查询、更正或作废。请各位老师在我校办理时间范围内及时办理。
黑龙江省税务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