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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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部门介绍

2026-03-25 09:51 审核人:

我校于1986年7月18日根据文件“黑教委劳字[1986]294号文”正式设立“哈尔滨医科大学外事处”;2002年4月更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国际交流处”。在附属各学院设立主管国际交流事务的部门及专办员,与各学院的院长办公室合并办公。经过长时间、多方面的协调工作,我校与北美、西欧、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东南亚等国家及地区的五十一所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友好关系。另一方面,为了提高师资层次,近年来我校每年聘任约二十名境外著名专家作为我校的名誉教授或客座教授为我们的医、教、研服务。

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职能是:管理、指导、协调、服务:

1.负责政策与规划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学校涉外工作规章制度与外事纪律。编制学校对外交流计划,管理外事信息、数据统计与档案。

2.负责外事审批与出入境管理,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重要外事活动、国际会议的审批;因公护照/通行证收缴与管理;公派出国人员行前教育与外事活动材料归档。

3.承担国际合作与关系拓展,开拓、维护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关系,洽谈、审核校际合作协议与备忘录;配合学院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申报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统筹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

4.负责协调学院开展国际交流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学校公派出国项目。

5.负责外事接待与礼宾服务,国(境)外来访团组、专家、学者的接待工作、日程安排与礼宾服务。承担校级重要外事活动(如签约仪式、名誉学衔授予)的策划与实施。

6.负责中俄医科大学联盟秘书处工作,承担中俄医科大学联盟中方秘书处日常工作。

7.负责协调学院开展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的签证/居留许可办理。

8.负责管理学校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合规审核,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高效。

9.承担学校外汇票据审批工作。

电话:+86-451-86669485 传真:+86 451 86619903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国际交流处 邮编:15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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