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处、大庆校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黑教研函[2025]24号),我校获批本科教育重点委托项目20项、一般项目49项;立项名单详见附件1,省教育厅发布的文件及附件即为立项有效证明文件。
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开题及中期管理
各学院请于2025年5月30日前组织各课题组进行统一开题;在课题开题半年后应组织专家对课题研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课题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阶段性成果、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等,中期检查报告(纸质与电子稿)。
二、结题验收管理
(一)研究时限
项目的结题验收由学校统一组织申报,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3年,最多不超过4年;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最多不超过3年;重点项目超过4年、一般项目超过3年不能结题,则按流失处理。
重点项目的第3年、一般项目的第2年时,若不能按期完成结题,则需要在该年度结题工作开展期间提交变更申请(附件2),方可延期一年;项目名称及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须与已发文件一致),项目组成员确需变更的,结题时提交变更申请。延期和变更成员不能同时申请。
(二)结题要求
结题的标准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高评中心发〔2024〕2号)(附件3)执行。
1.重点项目
理论成果包括: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南大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 来源期刊(论文发表当年收录为准)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或由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 CN 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2篇,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 1 篇,文章需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禁止同一篇论文用于多项课题。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全国或我省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省教育厅邀请的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或通过专家评审和公开答辩。
2.一般项目
理论成果包括:中国知网收录的省级以上 CN 期刊发表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1篇(标注课题名称及编号)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同级别影响力的报刊发表相关理论成果1篇;实践成果包括:能体现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推广应用价值、在省内产生示范引领效应的佐证材料,或取得与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厅局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或实践成果参加全省范围的公开讲座、具有重要推广意义的佐证材料。
3.其他
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的主持人均需有排名第一的成果,项目组其他成员须有相关研究成果,名次不限;项目组成员无相关研究成果,结项文件中不予体现。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低于 1 万字,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 20%(需提供检测报告,检索系统不作统一要求)。
三、其他要求
各学院需加强课题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档案,强化课题过程管理,按时开展开题报告及中期检查,督促课题组积极开展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注重实践效果,按期完成项目研究。
四、工作联系
联 系 人:马 星
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附件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调整申请单
附件3:哈尔滨医科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4:开题报告书
附件5:中期报告书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