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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哈尔滨医科大学“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5-04-01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炼学校医学教育特色改革项目,提升拔尖创新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的申报工作。

一、总体思路

2025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纲要中明确指出,到2027年,教育强国建设要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2035年,建成教育强国。

为深入贯彻教育强国的战略部署目标,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及“双一流”建设目标,学校将整合校内研究力量,总结过去的改革经验和成效,对已具备较为成熟的研究基础、在未来1-2年内能够产生较为显著的改革效益的项目开展专项支持计划,推动具有潜力的项目完成后续研究工作和成果转化,聚力学校“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研究型医科大学”建设目标,扩大学校教育教学影响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项目组应已在“卓越医师培养”工作中开展了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项目指南(附件1)列出的研究方向中,已经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具备较为成熟的研究基础,能够在1-2年内完成项目的回顾总结、创新性突破和改革评价工作,能够取得较为显著的改革成效。

(二)研究内容应以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全局为视角,不能局限于某一学科或某一课程。研究过程应按照规范的教育科学研究程序,具有开拓性和创新性,1-2年内能够凝练出具有前瞻性、引领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

(三)各有关学院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报,每个单位限报1项。项目申请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项目申请人应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并提供足够的人力、物力资源;鼓励跨院(系)联合申报。

(四)项目研究时间自学校立项文件下达之日开始,研究执行期为1-2年,执行期研究成果应至少包括实施方案1份、研究报告1份;成果发表期为立项文件下达之日起3-4年,项目验收时应至少发表1篇内容高度相关的SCI或核心期刊论文。

三、项目经费

学校将对中标项目资助经费5万元。申请人所在单位可根据研究需要和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经费支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材料撰写

申报人填写申报书、盲审表及汇总表。其中盲审表不得出现人名及单位名,否则取消评审资格;汇总表需与申报书所有信息一致。

(二)申报材料上传(截止2025年4月23日8:00)

申报人进入学校主页-院系部门-院系设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页,点击右下角“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研究管理系统教师申报登录入口”,使用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号及密码登录,初次使用大学工号需点击“账号激活”后再登录(附件5)。

登录后点击“2025校级“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栏的“申报”,分别上传PDF版申报书、盲审表及EXCEL版汇总表,点击提交。

(三)学院初审(截止2025年4月23日12:00)

各学院初审后,上报至校级评审。

(四)学校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终审并择优立项,评审结果由评审专家组确定后予以公示。

五、工作联系

联系人:姜宏佺  马星

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附件1:“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立项指南

附件2:2025年度校级“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申报书

附件3:2025年度校级“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盲审表

附件4:2025年度校级“卓越医师培养”专项支持计划汇总表

附件5:大学工号查询二维码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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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集中开展省级教学研究课题开题汇报和中期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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