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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省规划办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的通知
日期:2025-04-15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学院、大庆校区: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黑教科规办〔20255号)要求,组织开展规划办教育综合改革专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要求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处级职务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必须能实质性主持、参加课题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研究基础,并能够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每人限报1项,不可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类别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2.申报人已承担厅局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不含省级学会组织的课题且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3.曾主动或被动撤销过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持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

4.已立项的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不得再次申报,除非在已有研究成果基础上,新课题的设计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已申报过其它各级各类课题的申请书,在立项结果下达之前,相同或相近内容不得再次申报。

5.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课题申报人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科研课题;申报人须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申报书内容不得抄袭,文字复制比不得超过20%。

6.本次课题的结题成果要求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执行之外,还需要提交决策咨询报告一份,其中决策咨询报告查重率应不超过30%。

申报的课题要在1-3 年内结题,形成决策咨询报告后可随时提交省教育科学规划办

专项课题设选题指南附件4申请人需要紧密围绕选题指南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拟定题目不可以超出选题指南范围。课题名称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避免因其歧义或争议。不支持单纯以出版著作、译作为目标或以职称评审为目的的立项;不支持以专门解决本市地、本单位个性问题的立项;课题研究要着眼于解决省级层面上的问题,注重研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更加注重研究成果的应用与转化。

二、申报方式

申报系统上传电子稿

申报人进入学校主页-院系部门-院系设置-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页,点击右下角“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研究管理系统教师申报登录入口”,使用大学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工号及密码登录,初次使用大学工号需点击“账号激活”后再登录。

登录后点击“2025省规划课题-综合改革专项申报”栏的“申报”,分别上传

1.PDF版《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附件1);

2.PDF版《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盲审活页》(附件2);注意盲审活页需严格审查,出现任何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名称等信息将被取消评审资格。

3.Excel版《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以上电子稿无需盖章,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5。

纸质材料

学院同重点课题纸质稿一并报送:纸质材料仅需立项申请审批表前两页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学院需在“所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其他

所有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汇总表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三、截止时间

教师端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人须在20254289:00前上传完成并点击“提交”。

学院上报截止时间

各学院202542816:00前在系统内完成上报

四、工作联系

联系人:马星

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校部主楼118室可邮寄


附件:1.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审批表

2.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盲审活页

3. 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信息汇总表

     4.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选题指南

5.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研究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6.大学工号查询二维码

7.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省教育科学规划教育综合改革专项重点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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