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捐赠方):
地址:
乙方(受赠方):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194号
为全面推动哈尔滨医科大学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捐赠项目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自愿向乙方捐赠人民币 元(大写: 圆整)
第二条 捐赠资金用途(选择“是/否”具体指定):
¨是/¨否。
指定用于:
第三条 甲方应按下述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交付捐赠资金:
捐赠时间: 年 月 日
捐赠方式: 户名:哈尔滨医科大学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兴支行
账号: 3500042109014448987
第四条 甲方应当保证捐赠财产为合法收入,甲方有权捐赠给乙方,且资金来源无瑕疵。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将捐赠资金转入乙方规定的账户,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出具法定有效的捐赠收据。
第五条 如甲方指定捐赠资金用途,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资金,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资金的用途。如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第六条 甲方有权向乙方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七条 捐赠项目涉及的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
法定代表人或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授权代理人(签字):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