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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党政领导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2016年05月18日 00:00   审核人: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识,始终做到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营造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监督的良好氛围,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和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廉政承诺制度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是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体现,所有在岗的领导干部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校纪委、组织部是落实廉政承诺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部门。

第四条 廉政承诺的内容

(一)共产党员领导干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学校各项要求部署,确保政令畅通;

2.遵守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5.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非共产党员领导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和学校各项要求,确保政令畅通;

2.遵守行规政纪、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履行廉政建设责任制;

4.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

5.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第五条 廉政承诺的方式

1.通过口头形式在全校干部大会或本部门职工大会上进行承诺;

2.通过书面形式进行承诺,要求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

3.通过校园网进行网上承诺。

第六条 廉政承诺的要求

1.各级领导班子党政第一责任人面向全校或本部门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廉政承诺;

2.各级领导班子副职在班子内部或面向本部门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廉政承诺;

3.新任处级干部参加学校组织的廉政谈话后要填写廉政谈话表,进行书面承诺,并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审批(新任正处级干部同时执行第一款,新任副处级干部同时执行第二款);

4.新任科级干部参加机关党委、各党总支组织的廉政谈话后要填写廉政谈话表,进行书面承诺,并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5.新任处级、科级干部书面廉政承诺材料须在一周内报校纪委,作为廉政材料归档;

6.在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中,必须要有廉政承诺和践诺情况的内容,以上情况将与干部考核挂钩。

第七条 校纪委、组织部通过直接参加廉政承诺活动或走访、调查、审阅廉政承诺相关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若与党内有关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相抵触,以党内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为准。

第九条 本制度由校纪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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