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强化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黑龙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制定中共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细则(试行)》。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完善考核机制为推动,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分解体系,运行顺畅、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公开公正、切合实际的考核机制和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学校党委的主体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主要包括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一)领导班子的全面责任
1.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学校党的建设和发展建设的总体布局,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研究部署、统一检查考核。
2.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分工意见。
3.每年初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工作规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4.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检查考核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及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主任由学校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党委办公室、学校办公室、纪委、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审计监察处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合力。
5.严格遵守党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6.加强党的纪律教育,健全党纪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制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纪律行为。
7.坚持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范选拔任用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拔任用机制。
8.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持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部门意见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结果监督,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
9.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强化学校分管领导同志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0.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狠刹“四风”,改进学校党风政风、教风学风。
11.认真执行和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和行政管理制度,防止不当行政、违法行政和权力滥用。积极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深入整治庸懒散奢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12.建立机关干部作风评价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机关处室干部考核依据。“谁主管、谁负责”,一手抓业务建设,一手抓行风建设,把纠查行业不正之风贯穿于业务工作全过程,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和医德医风建设。
13.制定并落实中共哈尔滨医科大学委员会《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14.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高校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每年对全校党员干部组织一次预防职务犯罪或警示教育活动。
15.严格落实《哈尔滨医科大学校务公开实施方案》、《哈尔滨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和《哈尔滨医科大学党务公开工作细则》,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16.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实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办法,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17.完善校直机关规范权力运行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公开公示和监督检查,促进二级学院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体系。
18.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重要案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案件查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纪委领导亲自主抓、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执纪,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19.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重视纪检干部培养和使用。
(二)主要负责同志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20.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设计、安排部署、检查指导和监督纠错。
21.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学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推动任务落实。
22.落实工作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亲自审定向省委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报告。
23.经常听取学校纪委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案件线索和信访举报处置情况亲自批办,帮助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
24.每半年听取一次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的汇报,督促“一岗双责”责任落实。
25.每年听取一次二级学院和敏感部门主要负责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26.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7.及时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一岗双责”责任
28.按照学校党委的总体部署,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事业发展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29.将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级、分口、分项落实到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督促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30.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31.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完善各项制度,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防控廉政风险,转变工作作风。
32.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对承办的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干部的信访举报问题亲自过问,及时处理。
33.定期研究、检查、指导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听取一次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年中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研判;年底对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
34.每年年底要向学校党委提交一份本人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专项报告,对分管范围的风险预警提出建议。
35.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监督。
36.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三、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及校直机关处室的责任
37.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及校直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副职根据工作分工,承担其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列出责任清单,切实落实好本单位、本部门在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38.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39.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知责尽责,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
四、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学校纪委的监督责任
40.根据中央、省委、省纪委和省高校纪工委决策部署,结合实际,向学校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41.协助学校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单位和部门,将责任清单落实到班子成员。
42.督促检查校直机关、二级学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3.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
44.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行为。
45.定期提示督促学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
46.加强对二级学院党委和直属党总支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监督检查。
47.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48.加强对人、财、物等管理权力较集中部门的监督。
49.协助学校党委完善和细化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逐步建立问题发现、纠错治理、跟踪落实机制。
50.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问题。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51.严肃查处“管行业管行风”职责不落实,群众反映强烈的行风问题长期不解决等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问题。
52.严肃查办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重用的党员干部。
53.加强对二级学院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加大案件交办和督办力度。
54.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重要案件查办主动争取省高校纪工委的领导和支持。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向省高校纪工委报告。
55.执行《信访举报件管理工作细则》和《案件检查工作细则》,完善案件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分层督办制度。
56.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57.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
58.建立办案回访机制和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直查直办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二)学校纪委委员的监督责任
59.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学校纪委监督责任的落实,制定工作方案、责任分工和奖惩措施。
60.认真贯彻省委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和学校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分管工作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61.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2.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建议”。年末对案件查办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下年度查办案件工作意见。
63.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查办案件“四个不准”要求,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五、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党委、纪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一)落实廉政承诺、签状明责制度
每年年初学校党委和学校纪委与二级学院和校直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履责要求、追责办法。
(二)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每年年底前,学校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向省委高校工委、高校纪工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学校纪委向学校党委和省高校纪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二级学院党委、直属党总支和校直机关处室每年年底前要向学校党委书面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前须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情况并征求意见;二级学院纪委每年年底前要向学校纪委书面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三)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按照省高校纪工委安排,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向省高校纪工委全会述职述廉,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民主评议。学校党委其他班子成员以书面报告形式述职述廉。学校纪委每年年初对全校正、副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上一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民主测评。
(四)落实廉政谈话制度
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一次与班子成员和二级学院、直属党总支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一次,全面掌握干部队伍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次廉政谈话。谈话要制作记录备查。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情况应及时向学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
(五)落实警示约谈制度
对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其他途径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由学校党委主要负责人或纪委主要负责人约谈领导干部,听取“两个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六)落实检查考核制度
学校党委定期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二级学院上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党委(党总支)和纪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检查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追究问责的重要依据。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学校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
(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会商制度
通过落实党委成员向党委书记汇报情况,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定期会商并向党委成员通报情况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党委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招生考试、干部任用、科研经费、学术不端、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和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八)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体系,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一问三责”。对因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其所在党委(党总支)和纪委的责任。严格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办法(试行)》第十四条至十九条的规定,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