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庆祝第37 个教师节,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1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大中小学校开展2021 年度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为做好我校的先进集体和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集体和个人(专任教师)。
二、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分别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各单位要坚持“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
产生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公示期内一旦发现候选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师德师风问题,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2.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各1 个,如果没有具备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可以不予推荐。学校根据各单位推荐情况,经专家评审确定师德先进集体、师德先进个人各1个,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上报要求和时间
1.需上报的材料
(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 4)和《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 5)一式一份;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2000 字以内)一式一份;
(3)《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附件 6)和 《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附件 7)一式一份。
2.上述材料的文字版和电子稿,请于 9 月12 日前报学校教师发展中心,逾期视为不报。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评选推荐工作。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开展师德专题教育,在教师中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2.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和评选程序开展推荐活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真正把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3.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要以事迹为基础,在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师的前提下,向教育教学第一线教师、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
4.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应作为院长工作业绩考核和学院整体办学水平评价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名宇 杨琳丽
电子信箱:yllyanglinli@163.com
附件:1.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2.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黑龙江省基础教育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师德先进
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4.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5.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6.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
7.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册
教师发展中心
2021 年 8 月 30 日
附件1:
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师德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将师德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工作,师德建设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建立师德师风建设专门机构,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2.积极推进师德学习系统化、经常化,将师德专题教育作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组织广大教师有计划、有组织、有实效的开展丰富多彩的师德专题教育活动。坚持价值导向,引导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把师德建设融入到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中,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良好氛围。
3.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评价的根本标准,建立师德教师个人档案。加强师德制度建设,推动师德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完善师德社会监督机制,注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为师德建设提供基本保障。
4.积极开展师德教育、论坛、表彰、宣传等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大教师有较强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职业道德素养普遍提高。
5.注重发挥师德先进引领作用,树立一批师德先进典型。大力宣传优秀教师、师德先进典型的模范事迹,形成广大教师学习先进事迹、争做师德表率的工作新格局。
附件2:
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道德、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较强的自律意识。为人师表,以自己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去影响和培养学生。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严格遵守宪法及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依法执教,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在原则问题上能够明辨是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树立献身教育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注重吸收先进的教育思想和理念,以培育优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和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爱岗乐业、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自觉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4.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技能。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工作业绩突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成绩显著。
5.坚持育人为本,深入研究教育规律和青少年的成长规律。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关爱每一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6.具有和谐人际关系。关心集体、尊重同事,在教育教学和师德工作中团结协作,共同发展。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不以教谋私。具有良好的师德形象。
7.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教师评优评先、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3:
黑龙江省基础教育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师德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合计 |
40 |
122 |
哈尔滨市 |
10 |
32 |
齐齐哈尔市 |
6 |
14 |
牡丹江市 |
3 |
9 |
佳木斯市 |
3 |
9 |
大庆市 |
4 |
12 |
鸡西市 |
2 |
6 |
双鸭山市 |
1 |
5 |
伊春市 |
1 |
3 |
七台河市 |
1 |
3 |
鹤岗市 |
1 |
3 |
黑河市 |
2 |
6 |
绥化市 |
5 |
16 |
大兴安岭地区 |
1 |
2 |
哈尔滨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
1 |
黑龙江省实验中学 |
|
1 |
附件4:
黑龙江省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表
地市、高校(公章):
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主 要 工 作 业 绩 (可加附页)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高校无需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
市 、 地 教 育 局 意 见 |
(高校无需填写) 公章 年 月 日 |
省 教 育 厅 意 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黑龙江省师德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党 派 |
|
工作单位 |
|
毕 业 学 校 |
|
所学专业 |
|
学历学位 |
|
任 教 时 间 |
|
教师职称及 行政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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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人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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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事迹 及 荣誉 称号 |
|
学校及 各级教 育行政 部门 意 见 |
学校意见: 年月 日 |
县(区)意见: (高校无需填写) 年 月 日 |
市(地)意见: (高校无需填写) 年 月 日 |
省教育厅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6: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推荐名册
地市、高校(公章):
序号 |
推荐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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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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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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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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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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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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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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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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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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