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卫健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卫生健康行业科研课题管理和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研究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项目变更、结题附件,请各单位注意下载保存、贯彻执行。
※卫健委课题结题、项目变更等相关要求提示
一、结题办理:
1.结题文章、证书批文、知识产权情况,须经承担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加盖公章)。
2.结题文章须标注课题编号,项目负责人为一作或通讯(sci文章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在“单位初审意见”处填写文章题目中英文对照翻译,并注明文章内容是否与项目内容相符)。
3.结题材料一式两份,立项单位盖章签字,汇总表需要交电子版。
4.结题材料格式:
(1)申报单位初审意见和省卫生健康委审查意见须在同一页;
(2)小4号仿宋字体,A4纸双面打印;
(3)按照结题报告、结题论文等材料、项目合同书、项目变更申请表等顺序,左侧装订成册。
二、项目变更:
1.项目变更备案表一式三份,立项单位盖章签字,汇总表需要交电子版;
2.学术委员会证明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3.立项合同原件一份。
具体模板及要求请详见省卫建委课题管理办法及附件。项目变更和结题均需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完成办理,请各单位注意提醒项目负责人,及时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期办理。
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