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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十四五”时期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推动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拟开展2023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遴选工作,现就我校申报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按照质量为先、有序推进的原则,创新研究范式、促进交叉融合,引领学术前沿、拓展学科内涵,建设一批服务国家战略、服务龙江振兴发展的省社科重点实验室,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龙江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申报限额

    学校对各相关学院申报实验室进行筛选,相关学院每个学院限报1个重点实验室。

    真正做到学科交叉,涵盖2个(含)以上一级学科,其中主要依托学科为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且为我省优势或特色学科(须在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获得A及以上,或传统优势学科拥有一级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博士点,新兴交叉学科可根据需要放宽)。

    特别强调:一级学科依托哲学社会科学学科

    三、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学院填写《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见附件1),并将签字的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及有关佐证材料(《申报书》及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版1份),于2023年6月19日17时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视频答辩(限时5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学院要切实承担管理审核责任,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严格对照申报资格(见附件2)要求进行申报。申报机构应具备实验室性质,杜绝临时拼凑,要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  杨力明

    联系电话:86688014

     

    科研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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