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出站博士后:
按照黑龙江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开展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条件
(一)新增
1.我校在岗职工;
2.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站博士后人员(2020年以前出站,已领取津贴人员无需重复申报)。
3.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认证为博士后留省工作的人员。
(二) 停发
1. 享受博士生导师津贴;
2. 调离;
3. 脱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医疗岗位;
4. 出国逾期不归;
5. 职业道德败坏,窃取他人科技成果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分;
6. 享受博士后生活津贴三年无突出业绩;
7. 其他。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
(一)申报人向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申请材料
1. 申请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须填写《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见附件1)及《2020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
2.外省出站留我省工作的博士后人员需附博士后证书复印件,在国外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还应提供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博士后经历证明(一年以上)复印件1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1份。
3. 申报人将以上纸质材料及《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文件名:申报表-申报人姓名)及《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文件名:汇总表-申报人姓名)电子版报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二)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送相关材料
1.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本单位《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纸质材料不盖章,学校统一盖章。汇总《2020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申报表与汇总表顺序一致。
2. 填写本单位《2021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附件3)
3.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请于7月15日前将《博士后生活津贴申报表》、《2020年度新增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和《2021年度停发博士后生活津贴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各一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送邮箱:hrbmupd@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博士后生活津贴-单位名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子华
电 话:86669470
科研处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