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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9-27 09:34:46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第三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省科技厅拟开展第三批黑龙江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和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数量

拟在恶性肿瘤、妇产疾病、耳鼻喉疾病、中医、职业病等5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建设6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具体设置和数量详见附件)。

二、申报条件

1.省内三级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过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具有省内一流的临床医学研究设施,具备病例床位资源、生物样本资源和伦理审查条件。

2.在申报领域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优势明显,拥有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在省内外具有较大影响的临床专家作为带头人,拥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临床研究人才队伍。中心负责人近五年须主持/参与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课题,或主持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

3.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能力突出,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在学术影响和诊疗技术方面位居省内前列,得到同行公认。能够广泛开展国内外临床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带动我省相关学科的发展。

4.联合省内本领域的优势单位,建立覆盖省、市(地)、县(市、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鼓励疾控机构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相关单位参加。

5.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能够对申报的中心建设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相关说明

1.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以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划分,每个医疗机构在一个疾病领域/临床专科中只能申报一个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同一所大学隶属的多个医疗机构在同一重点病种/技术领域只能推荐一个机构申报,申报时须上传学校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2.时间要求:通过学校推荐的各申报单位,请于10月8日前,将申报情况汇总表(盖章后)提交学校医科院科研处,由学校组织统一推荐。

 

联系方式宋文婷  86692296   13100870766

 

附件:

1.申报疾病领域/临床专科数量

2.申报情况汇总表

 

医科院科研处  

                             2023年9月2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