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到来之际,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988号),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加强组织开展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保障实验室安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验室服务中心近期将组织一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处置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实验室填写危险废弃物统计表(附件1),废液用桶盛装好封闭好,贴标签注明废液成份、产废实验室等信息;其他类危废用纸箱盛装(试剂包装瓶、报废试剂固体、液体分开装箱),贴标签注明种类数量、产废实验室等信息,确保收集转运过程的安全。
2.本通知适用校本部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与科研实验室,各学院的科研科与教务科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相应实验室。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包装不符合要求的废弃物,本次不予受理。对本次未受理的各类废弃物,请各单位自行妥善保管,留待下次处置。
3.本次回收工作在6月16日进行,回收当日,实验室人员携带签字的危险废弃物统计表(附件1)并上交,提前将待处置的废弃物运到实验室所在楼下等待回收车。请各实验室提前做好准备。
联系人:李阿路 电话:8667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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