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实验安全,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现就实验室应急防护用品的自查及更新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各二级学院及所属实验室需对以下应急防护用品进行全面检查:
(一)急救药箱:根据实验室检查药品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呼吸面罩:确保完好可用,无破损或老化,是否在有效期内;
(三)应急洗眼与喷淋装置:测试功能是否正常,是否按时检查并记录,确保紧急情况下能正常使用检查;
(四)其他应急防护用品(如护目镜、灭火器、应急毯等):检查是否有破损、老化,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工作要求
(一) 建立物资清单:各实验室须对应急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建立详细清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有效期等);
(二) 及时更换过期或损坏物品:对检查中发现过期、失效或损坏的药品及防护用品,应立即停用并更换;
(三) 定期检查:各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应急防护用品的状态,确保其处于可用状态。
联系人:单雪松 联系电话:0451-86631933
实验室服务中心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