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 〔2025〕8 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度黑龙江省本科高校和职业院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我校将于5月20日—6月4日开展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安全自查:各单位根据校级实验室安全检查安排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附件1),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并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和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同时形成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报告》(附件3)。
(二)管理信息:各单位据实填写《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数据)》(附件4)。
(三)分级分类:核对本单位《黑龙江省属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备案清单》,如有变化据实上报;以上数据将上报教育厅和教育部备案,学院严格把关核查数据准确性。
(四)整改闭环:各单位应对自查和学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所有隐患整改要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年末学校将对本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请各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并形成《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总结报告》(附件5)。
以上第(一)至(三)项要求(附件2-4)和更新后的《黑龙江省属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备案清单》于6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实验室服务中心。第(四)项要求(附件5)于2025年10月15日前上报实验室服务中心。
在安全检查期间,我校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将上线试运行,届时各实验室可以将相关信息填存于系统中实时管理和更新实验室信息动态;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可借助于手机端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情况的实时反馈。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实验室安全红线意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复杂性,认真开展实验室隐患自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二级单位承担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各单位要及时更新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对本实验室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健全管理体系,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各二级单位要结合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与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应急预案等;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和科研教学实验项目等的安全风险评估;全面识别和精准管控本单位危险源及风险点,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各类隐患排查,对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人员安全准入和应急演练。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各二级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联系人及报送方式
联系人:郝欣然 电话:0451-86631068
邮箱:102606@hrbmu.edu.cn
材料上交地点:实训楼一楼137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自查工作报告(模板)
4.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填报表(2024年数据)
5.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总结报告(模板)
实验室服务中心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