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022 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日期: 2021-07-08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一、工作内容

  (一)实施规模和服务岗位

2021—2022 年度,由省财政支持,面向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选派 700 名左右志愿者到黑龙江省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一线工作。志愿者从事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等方面志愿 服务,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二)招募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到岗之前需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

2.理想信念坚定,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

3.具有较强家国情怀和志愿精神,热爱龙江、热爱家乡、热爱志愿服务事业;

4.自愿到省内基层工作,具有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

5.身体健康,能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6.有志愿服务经历和担任过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干部的优先考虑;

7.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优先考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

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二、工作步骤

  (一)岗位确定

各服务县项目办负责本县服务岗位采集和申报工作,并由市级项目办审核确认,汇总后报省项目办审定。

  (二)招募选拔

1.宣传动员。各高校项目办要用好各类宣传产品,全面用好新媒体、校园媒体等各类阵地,多措并举宣传推介,使广大应届毕业生全方位了解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踊跃报名参加。

2.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扫描二维码填写报名信息(见附件)。

3.选拔方式和流程。各高校项目办负责本校报名志愿者的审核、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等选拔工作,选拔结果在本校校园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三)培训上岗

1.培训和派遣。省项目办于7 月下旬组织集中培训。志愿者携《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学位证、本人身份证件、体检报告,按照省项目办要求到培训地报到。

2. 派遣和签订三方协议。培训结束后,志愿者按服务地要 求报到上岗,开展志愿服务工作。8月14日前,由服务县项目办、服务单位、志愿者签订三方服务协议。

3.志愿者补录。9月10日前,如出现入选志愿者流失,将进行补录,补录志愿者的选拔条件和体检程序与其他志愿者要求一致。

以上实施步骤如受相关因素影响需要调整的,以省项目办补充通知为准。

三、保障机制

  (一)政策支持

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志愿者管理参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模式运行,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政策:

1.服务2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参加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3.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依实际服务年限计算服务期及工龄(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并在服务证书和服务鉴定表中体现;

5.服务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二)资金保障

1.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所需经费由省级和市(地)县(市)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负担组织实施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必要的工作经费并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标准,给予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补助,由团省委统一拨付;市(地)县(市)财政负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各地可参照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2.服务单位负责按月发放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缴纳社保,为志愿者提供免费住宿等必要的生活保障。

  (三)考核激励

各市级、县级项目办要认真做好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志愿者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20%,由市级项目办统筹审定,省项目办统一通报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引导青年人通过基层实践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锤炼意志品格的实践育人工程,是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干事创业的就业促进平台,也是培养青年人才的有效途径。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将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完善机制。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共同实施好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省委组织部将本项目纳入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志愿者扎根龙江、扎根基层。省教育厅支持高校项目办开展招募工作,帮助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省财政厅做好资金保障,建立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省人社厅结合各地实际统筹考虑,推动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和服务期满就业创业政策的细化和落实。团省委负责指导服务地做好项目日常服务管理,抓好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等项目实施工作。

  (三)科学管理。

各地要加强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日常服务管理,抓好年度考核。要发挥志愿者团支部作用,推动志愿者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搭建志愿者在服务岗位之外参与当地乡村振兴工作和青年工作的平台。要高度重视安全健康管理,严格执行志愿者在岗情况及重大安全事故双月报告制度。健全落实各项服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提升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要严格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进度,加强绩效评估,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大力宣传。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志愿者优秀典型,广泛宣传优秀志愿者服务基层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感人事迹,扩大黑龙江省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行动计划综合影响力,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更好地 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观念,鼓励更多青年在我省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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