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日期: 2023-09-26 信息来源: 点击数: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指标

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实有6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实有5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实有6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召开日期为:2022.11.06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18.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19. 建立服务同学项目执行情况和同学满意度调研评估机制。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项目

符合标准学生会组织数量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9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9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9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9


5.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9


6.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9


7.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9


8. 主席团由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选举产生。

9


9.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学生(研究生)大会。

9


10.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9


11. 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9


12.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9


13.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9


14. 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应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担任。

9


具体情况

二级学生会

组织

符合标准情况(请填写是/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会

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会

第三临床医学院学生会

第四临床医学院学生会

基础医学院学生会

公共卫生学院学生会

药学院学生会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会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会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草案)》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

(草案)


第一章


第一条 校学生会的性质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受省学联和学校团委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发挥引领、凝聚、教育、服务学生的功能,是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助推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

第二条 工作宗旨和基本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青年工作思想,着力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吸引力、凝聚力和号召力,使学生会组织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推进学校“双一流”和百年医学强校建设、助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新时代青年学子的智慧和力量;

(三)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学生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代表和维护广大学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广大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四)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以及省学联和学校团委的指导。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五)繁荣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活动、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活动等,努力为广大学生服务,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团结和引领广大学生成为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母校的祖国医药卫生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六)增进各民族学生的团结;发展同各兄弟院校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和交流合作;加强对台港澳学生、海外留学生的联系和服务。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黑龙江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第五条 凡具有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不分民族、性别,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因毕业或其他原因失去学籍的,其会员资格自行终止。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会的各级工作人员有监督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四)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有参与、讨论和决定校学生会重大事务的权利;

(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利益与荣誉的义务;

(六)对本会各级工作人员的不良行为有举报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得到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会议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报校党委和上级学联批准后,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民主推选产生,代表名额不低于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的1%, 名额分配应覆盖各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代表享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提案权和质询权。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修改、通过学生会章程;

(四)收集、整理代表提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代表提案进行答复;

(五)选举校学生会委员会;

(六)讨论、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学期, 应每学期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简称“常代会”),常代会作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负责监督评议校学生会工作、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等实施情况、听取审议校学生会工作报告、选举决定领导机构组成人员调整等重大事项。常代会不得代替校学生会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坚持通过选举产生校学生会领导机构。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由学生代表大会或常代会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二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会日常工作,由当选的正副主席组成,对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负责,校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人,副主席4人。校学生会委员会主席团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决定重要事项时,实行表决制。

第十四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统筹全校学生会工作;

(三)召开校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四)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负责学生会各项常规活动的开展;

(六)负责学生会经费的开支使用。

第十五条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执行机构由主席团和各职能工作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校学生会下设主席团、人事秘书部、学习部、宣传部、文体部、生活部、实践部。

第十七条 校学生会各职能工作部的工作实行部长负责制,各职能工作部部长对主席团负责。

第十八条 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一)在主席团管理下组织和参与学生会各项活动,在权责范围内开展有特色、有意义的日常活动,维护学生会整体形象;

(二)高效做好本部门的工作规划、部署、推进和总结;

(三)定期参加学生会工作例会,主动沟通工作;加强与学生会其它部门及其它团学组织的合作联动;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交流工作体会和设想;

(四)与各学院学生会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联络和沟通。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受各学院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具体指导,在校学生会的统筹下开展工作,各学院学生会有配合、支持校学生会开展工作,履行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 基层组织组成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人员包括秘书长一人(分管学生会工作的年级老师担任)、主席一人、副秘书长一人、副主席两人;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其机构人员设置,精简机构和人员,高效发挥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工作人员人数应限制在20至30人范围内。

第二十一条 基层组织职权

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应密切保持与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沟通协调,从整体上把握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前进方向。同时各学院学生会应优化部门设置,保证本学院学生会组织部门设置与校学生会部门设置相一致,避免工作任务无部门接收,落实不到位,发生问题责任推诿的现象。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对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工作格局,即班委会成员应在各学院学生会进行备案登记,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应在校学生会进行备案登记。明确校学生会对各学院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对班委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的职责;

(二)各学院学生分会应对校学生会下发的活动予以反馈,并下发至各班委会,做好“上传下达”的学生工作。完成校学生会各项要求,积极配合,有困难及时同校学生会沟通;

(三)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1次通过校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各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及对校学生会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校学生会每一至两年开展一次各学院学生会评优工作,评选出若干个优秀院系学生会及活动优秀组织奖。

第二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换届选举组织工作人员管理

(一)各学院学生会在选拔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时,严格规范学生会选人用人制度,健全选人用人体制机制,发挥同学群体的监督作用,保证学生会在阳光、规范的道路上健康发展;

(二)各学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本学院的学生会工作情况。校团委、校学生会每年年终将对全校范围内的学生会进行工作考评,评选年度优秀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代表本院学生会需做工作述职报告;

(三)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换届需在正式选举结果产生后,将最终选举推荐人选报请校学生会,经校团委、校学生会主席团考察研究,在符合规定程序、候选人符合资格条件的情况下予以正式批复并进行文件任命。新任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需在本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后,无反对意见,方可正式任命。新任主席团自任命起七日内,需向校学生会提交本组织完整的工作人员名单,以备存档保留;

(四)在各学院学生会领导集体的产生方面,严格执行《关于改进和规范哈尔滨医科大学各学院学生分会组织机构管理和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各学生分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在选举结果产生后,正式任命之前,应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最终任命批复。对于换届纪律不严肃、换届流程不规范及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学生分会,将不予以承认换届有效性;在整改检查结束前,取消其参加各类活动会议的有效资格。


第五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

(一)工作考评

校学生会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能力、业务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开展工作考评,原则上每学期一次。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议,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学生会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主席团成员由校团委负责考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负责考评,干事由所在职能部门负责考评。学生会主席团应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委员会现场述职或书面述职,接受学生代表和广大同学的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二)奖励制度

考评优秀的成员可优先参加学生会评奖评优,视个人表现授予哈尔滨医科大学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等荣誉称号,并择优推荐至学校参评其他荣誉称号。学生会组织评奖评优,由拟参加评奖的个人根据评选要求整理事迹材料,填写申报表格。由校学生会主席团组织成立有一定代表性的评审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各种奖项,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表决通过,涉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评审需由校团委组织进行。

(三)惩罚制度

在日常工作中,学生会成员如有违反学生会章程、损害学生会形象;故意拖延工作、推卸责任;工作出现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由学生会主席团或所在部门提出口头警告,当年度不得参加学生会评奖评优。情节严重者工作考评记为不合格。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工作考评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因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成员,由校学生会主席团表决通过后,予以劝退或罢免,并报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 作风建设

(一)根据学生会组织作风建设相关条例,深化学生会工作人员健康成长教育,围绕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题培训,不断强化宗旨意识、表率作用和严实作风,打造信念坚定、品学兼优、朝气蓬勃、心系同学的学生会组织工作队伍。

(二)建立学生会工作人员联系同学制度,鼓励走入广大同学的日常生活中去,倾听同学呼声,替同学办实事。

(三)建立健全学生会工作人员监督约束机制,促进严格自律,接受广大同学监督,坚决抵制和克服脱离广大同学的倾向。

(四)将作风建设纳入学生会工作人员选拔、考核、使用等相关工作的评价体系,作为相关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各学院学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序号

机构名称

人数

主要职责

1

主席团

5

1.负责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积极与各部门联系,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学生权益;

2.出席学生会部长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及布置工作任务;

3.讨论并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决定、布置各项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2

人事秘书

6

1.建立科学的学生会制度以及评价体系,对学生会内其他部门以及学生会内部成员进行综合评价、监督;

2.负责学生会自身组织建设,协助主席团承担学生会内部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工作

3

文体部

10

1.为广大同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余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养,强健学生体魄,为学校营造多彩的文体氛围;                                       

2.肩负展示学生才能,陶冶学生情操等任务;

3.通过组织各项体育比赛,培养集体的凝聚力,磨练同学们的意志力。

4

宣传部

13

1.代表学生反映情感、思想、观点和呼声,为校园文化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2.以宣传栏,展板,海报,摄影等形式开展各项宣传工作;                          3.运营管理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微信公众平台、团委和学生会的微博以及学生会QQ作为线上宣传平台。

5

学习部

10

1.围绕学校学风建设,以垒实校园文化知识,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丰富课余生活,开阔大学生视野为主要目的,规划和组织丰富多彩的学术活动;

6

生活部

8

1.以礼仪队为主管对象,以了解并及时地反映解决同学在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己任的活动部门,同时每学期组织开展具有生活部特色的文化艺术娱乐活动;    2.作为学校有关部门和广大同学联系的纽带之一,利用多种渠道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并通过一系列服务类活动的开展,方便同学们的校园生活。

7

实践部

7

1.及时贯彻传达党、团组织关于社会实践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配合有关部门、联络各个院系搞好社会实践工作;

2.实践部向各学院下达社会实践活动的相关安排,组织我校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进行社会现象调查;

3.实践部以丰富校园活动、提供展示自我平台为目的,开展一系列具有部门特色的活动。


四、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排名*(本人排名/所属专业人数)

1

刘俊涛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2

苗烜浩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3

郭珈伊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4

司珈琦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5

刘一岩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6

王思烨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7

尚依霏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8

冯天骏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9

张文睿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2


10

于帅函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183

11

张乃月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22/798

12

宋翔群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32/798

13

张颜兰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49

14

曹佳辉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5/798

15

杨嘉翾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8/798

16

张景坤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4/798

17

杨淞翔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34/647

18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220/753

19

黄瀚洋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95/647

20

孙翊尧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65/576

21

王靖尧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33/790

22

林芳怡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85/647

23

陈姝卉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8/647

24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28/653

25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2/653

26

巴鑫宇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221/798

27

丁俊琳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23/82

28

徐昭昀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0/34

29

赵校齐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67/798

30

田洺妃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1

140/790

31

张铎议

共青团员

基础医学院

20

42/150

32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2


33

王筱雅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2


34

宋刘钰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2


35

杨旺璇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1

1/45

36

任喆璐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1

32/110

37

张星宇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1

13/45

38

张芮榕

共青团员

公共卫生学院

20

6/112

39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2


40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2


41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2


42

李欣雨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2


43

刘奇巧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2


44

邓诗

梦卉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1

17/91

45

赵昱凡

共青团员

药学院

20

1/91

46

陈可心

共青团员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2


47

杨昊凡

共青团员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2


48

李佳妮

共青团员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1

8/48

49

共青团员

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

12/42

50

李桐溪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2


51

赵申

彧瑾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2



52

杨冬琪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1

9/30


53

共青团员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21

10/30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主席因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拟定主席团5人;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拟定主席团5人。

主席团候选人由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荐产生,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名单》(见附件9),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同意后,上报大会筹备委员会,大会筹备委员会汇总情况后,讨论提出并研究确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研究同意后,经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提交大会选举(学生委员会、研究生委员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6人,差额1人)。

六、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

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条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都具有选举权;除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外,凡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学在校学习的全日制学生均有被选举权。出席会议委员占全体委员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选举即为有效。

第二条 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十六届学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条 经校党委批准和省学联批准,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由 19 人组成。

第四条 选举工作由主席团领导下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第六条 第十六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 6 名,应选 5 名,差额为 1 名;第八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建议人选 6 名,应选 5 名,差额为 1 名。

第七条 填票说明:

1.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2.选举人将候选人序号填到相应横线上,主席一名,副主席四名。

3.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注意主席最多选一人,副主席最多选四人,多选无效。

第八条 因故未出席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宣读完毕!

七、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2 年 11 月 6 日,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大会以线上方式召开。大会历时半天,共举行一次预备会议,三次代表全体会议,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选出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19 人。

1.召开时间:2022 年 11 月 6 日

2.方式:腾讯会议

3.代表数量:102 人

4.主要议程:

(1)听取、审议《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生代表会上的工作报告》和《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八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

(2)审议《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案)》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

(3)听取、审议《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4)选举产生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委员;

(5) 听取、审议《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6)选举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届学生会、第八届研究生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5.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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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现场照片


八、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1.推荐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各选举单位推荐提名从基层开始,要动员所有班级和学生积极参与。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根据多数班级和多数学生的意见,按照多于分配名额 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学院团委(团总支)同意后,于 11 月 2 日前,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代会、第八次研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代会、第八次研代会学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见附件3、附件 4),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2.代表选举。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通过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3.选举结果上报。正式选举产生的代表,于 11 月 3 日前,填写《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代会、第八次研代会学生代表登记表》和《哈尔滨医科大学第十六次学代会、第八次研代会学生代表名册》(见附件 5、附件 6),上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代表不具备资格或代表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进行重新酝酿选举。经审查通过的代表方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九、 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的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依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制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会(研究生会)全

体工作人员。

2、时间安排:每学期末

3、述职评议内容: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门工作负责人就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做客观、公正的述职,同时进行自我评价,涵盖政治制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说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生会(研究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未来展望。

4、述职评议程序:

①述职。述职评议大会由校团委、各学院学生代表、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每名干部依次述职。

②评议。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进行评议打分,并予以公示。

③反馈意见。评议结束后,对评议结果进行全校公式,收集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再将问题反馈给各工作部门。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马文超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马文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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