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人选的通知


日期: 2024-02-2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系)、全校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动员引领广大团员青年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根据团中央、团省委相关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校团委决定开展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截至2024年前,哈尔滨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思想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秀,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3.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少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时长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4.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4个类别;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1.截至2024年暑假前,在学的哈尔滨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科创团体;

2.申报团体应突出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

3.团体中高校在学的青年学生应占总人数的80%以上。

二、奖设置

(一)“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

“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5000元奖学金。

三、推报工作安排

本次推报工作采用“全国-省级-高校”三级活动体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4个类别推报。学校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相关事迹是否得到媒体报道),对各学院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并推荐2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哈尔滨医科大学候选人1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参加省级评选,同时,团省委将从各高校团委所推荐“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中择优推报。

1.学院推荐阶段(即日起至3月1日)

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1个“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队,填写《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见附件2)和《2023-2024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奖学金推荐表》(见附件3),并将以上报名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审核后于2024年3月1日周五下午17:00前,递交纸质档申报材料至主楼四楼407校团委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muxtw@163.com,邮件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2023自强之星”。

2.“大学生自强之星”个人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投身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民主法治、文教体育、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统一战线、对外交流等方面事迹材料,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 20 小时等相关证明材料,各类获奖证书、奖状、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相关新闻报道(推送)等材料。

3.“大学生自强之星”科创团体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国家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突出贡献等相关证明材料。

4.所有材料报送应准确完整,学校将审核并择优推荐产生候选人,经过公示后报送至省团委,以参加省级、国家级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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