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考评,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上学期“第二课程成绩单”考评成绩的计算、确认、公示等工作,最终成绩上报至校团委留存。
第三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考评结果作为在校本科学生评定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自强之星、大学生年度人物等)、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二章 第二课堂成绩考评计算方法
第四条 第二课堂成绩指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取第二课堂学分,包括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践实习实训、技能特长培养等七个模块得分。
1.思想素质养成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理想信念主题教育类活动经历,能够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学生在诚实守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2.政治觉悟提升类。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 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经历,参加医学生廉洁教育展等活动获得的相关荣誉。
3.文艺体育项目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志愿公益服务类。主要记载学生注册成为志愿者,参与各级各类青年志愿者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5.创新创业创造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中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6.实践实习实训类。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及其它社会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培养类。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 第二课堂成绩的认定
第五条 各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以及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第六条 各学院开展第二课堂活动需提前三天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报学校团委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未经批准自行组织开展的第二课堂活动不予进行第二课堂学分认定。
第七条 我校第二课堂学分通过团中央研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记录统计。
第八条 使用“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需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规范操作。
第九条 学生如对第二课堂成绩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团委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团委调查、核实;对学院团委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校团委提出,由校团委进行最终认定。
第十条 凡经查实在第二课堂成绩认定等方面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申请的第二课堂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第十一条 本办法在考评时实行各模块分数累加原则,同一学期内相同内容项目取最高分,不交叉累计得分。
第十二条 各模块成绩认定标准见附件1-7。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全面落实,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学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的校级“第二课堂成绩单”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东梅 许超千
成员: 于春梅 尹梅 吴玉华 朴杰 徐 娟 李霞 黄颖 孙理 李勇 赵霁阳 王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 王曦(兼)
专家小组成员: 李中华 田进伟 姜宏佺 郝艳华 徐连英 崔英波 杨苏彬
工作人员: 马文超 韩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