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黑龙江省政协委员申红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措施需全面落实
时间:2018-01-24 10:47:404 作者:陈英云 点击: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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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月24日电(陈英云 记者 史轶夫)24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黑龙江省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申红梅提出,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措施需全面落实。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报告强调: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希望吃上安全食品与喝上优质饮用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最基本要求。但是在我国的许多农村地区,饮水安全问题长期以来一直存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居民饮用高氟水的问题就是饮水安全的重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为我们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目标。 “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是由于居民长期饮用高氟水,导致体内摄入过量氟而引起的一种慢性氟中毒,主要危害是儿童发生氟斑牙,成人发生氟骨症等疾病,防控措施是改换低氟水源。”申红梅委员指出,黑龙江省是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严重流行的省份之一。《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规定的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目标是: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根据《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终期考核评估结果,截止到2015年底,黑龙江省有24个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县、2169个病区村,改水率为86.9%(1885/2169),正常使用率为98.5%(1857/1885),已改水村水氟浓度合格率为72.1%%(1165/1616)。距离十二五规划目标尚有一定的差距,还有13.1%的病区村未完成改水,已改水工程中尚有28.9%水氟浓度不达标。截至2015年底,全国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村改水率为93.6%,正常使用率为94.1%,已改水村水氟浓度合格率为77.1%。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黑龙江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率和改水村水氟浓度合格率分别低于全国水平6.7个百分点和5.0个百分点。 2017年3月13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了《 “十三五”全国地方病防治规划》,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要求到2020年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全面落实已查明氟超标地区的改水工作,90%以上村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国务院印发的《 “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提出,要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全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十三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做好与贫困村、贫困户的精准对接,加快建设一批集中供水工程。对分散性供水和水质不达标的,因地制宜实行升级改造。提升贫困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有条件的贫困村延伸,着力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3%,自来水普及率达到75%。要全面完成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改水工程建设。 目前,十三五规划已过去了2年时间,针对黑龙江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防治存在的改水率低和改水村水氟浓度合格率低的问题,申红梅委员提出: 一是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地区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完成降氟改水工程建设,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的指导。 二是各级卫生与水利部门之间应建立起有效的沟通机制,卫生部门为水利部门提供未改水及水氟浓度不合格的氟中毒病区信息,使水利部门尽快将这类病区纳入改水规划,落实改水措施。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规划要求和防治工作需要,落实防治资金,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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