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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医大四院全面落实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

来源: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时间: 2024-12-05 00:00

亲爱的患者朋友们:

为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我院积极响应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按照黑龙江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全面落实全省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同级互认,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现提示如下:

一、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对彼此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的一种机制。您在我省68家三甲医院其中一家进行的检查检验,其结果可以在其他三甲医院得到认可,无需再次进行相同的检查。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报告单统一在右上角以黑体五号字标注为“黑 HR”,放射影像专业在“黑 HR”后加注云胶片/电子胶片二维码。

二、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合互认:

(一) 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二)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三)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四)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五)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六)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三、为节省您宝贵的就诊时间,请主动提供持有的其他医院的检查检验结果,由医生核实其有效性,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检验结果,请您配合医护人员完成登记。

四、为真正让群众享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实惠,我院已在官网公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名单及互认项目》,以便于您查询。网址:http://www.ydsy.cn/News_1/301.html

五、如您遇到医护人员违反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规定,或对此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请致电我院行风办,电话85939806。

哈医大四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及参考时限公示

为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切实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实现我省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互认工作指引(2024年版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甲等公立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落实黑龙江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公示我院检查检验结果(含第二期动态调整项目)在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予以互认项目、参考时限及我院首批纳入全国检验结果互认项目:

哈医大四院互认项目

供稿:医务科

编审: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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