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院预交金管理,维护医院和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财务发〔2025〕5号)、《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指引》(国卫财务经便函〔2025〕34号)及《黑龙江省规范预交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依据我院实际情况,公示我院住院人数前50%病种的住院预交金收取额度及注意事项公示如下:
一、住院预交金收取频次
住院患者预交金患者按诊疗过程分阶段、梯次多次缴纳住院预 交金,不设首次缴费限额,入院时诊断明确的患者,在病种不变的情况下,原则上累计预交金可不超过入院时诊断病种的住院预交金额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急危重症患者,以救治优先为原则。
二、缴纳方式
线上缴纳:通过哈医大四院官方服务号“缴费-住院”功能缴纳。
现场缴纳:住院收费窗口缴纳,支持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
三、注意事项
1.预交金余额不足时请及时补缴,以免影响后续治疗。
2.出院结算时,预交金将直接抵扣实际医疗费用,多退少补预交金。
3.后续将根据政策调整及实际运行情况动态更新。
4.以前年度“就诊卡”在门诊收费窗口办理退卡、退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