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 邓小平同志为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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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标准(地方病)复审工作会议在西安市召开
 
发布时间:2017-05-05
 

2017年3月11日,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文件精神,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协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处,在陕西省西安市召开了“国家卫生标准(地方病)复审工作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刘剑君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孙殿军主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食品标准部食品处王乃铝处长、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控局血地处齐洪亮副处长、法制司综合处陈广刚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处雷苏文处长等领导,以及国家卫生标准委员会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的17位委员和特别邀请的5位专家,共27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开幕式上,齐宏亮副处长介绍了“十二五”期间地方病防治工作情况,肯定了地方病标准在防治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陈广刚主任介绍了法制司标准的近期工作情况,希望借本次会议的契机,进一步为标准复审管理工作积累经验。王乃铝处长指出,现今标准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中起到的指导性作用越来越重要,各标委会要一如既往地关注标准的质量,制、修订出高质量的标准,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随后,孙殿军主任介绍了地方病标准体系的基本情况,强调地方病标委会要本着严格、认真的态度对标准进行复查,确保标准复查结果的科学性,并符合目前地方病防治工作需要。最后,刘剑君副主任介绍了标准处近期的工作,并对地方病标准专业委员会工作给予了肯定。开幕式由雷苏文处长主持。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对2010—2011年颁布实施的7项国家标准(地方病)进行了复审。本次会议复审过程为,首先听取各位标准起草人对标准文本的介绍,以及对关键技术内容的解读;然后各位标委会委员和特邀专家进行认真讨论,形成一致意见;最后与会代表进行投票,提出该标准继续有效、修订和废止的意见。按照会议规定,参加投票专家同意意见的票数超过2/3表示通过,形成复审会议结论。本次复审会议的结论为:“克山病病区判定和类型划分”(GB 17020-2010)、“克山病病区控制”(GB 17019-2010)和“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控制标准”(GB 17017-2010)3项标准需要修订;“大骨节病病区判定和划分标准”(GB 16395-2011)、“大骨节病病区控制”(GB 16007-2011)和“地方性氟中毒病区划分”(GB 17018-2011)3项标准继续有效;“大骨节病预防控制措施效果判定”(GB 16397-2011)1项标准需要废止。
本次会议在西安交通大学、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大力协助下,圆满地完成了会议各项任务。

                             

(撰稿/摄影:张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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