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 邓小平同志为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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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会在山东省青岛市召开
 
发布时间:2017-12-07
 

为进一步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补碘的防治策略,加快《食盐加碘防治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进程,2017年11月21-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在山东省青岛市举办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会”。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雷正龙副局长、血地处齐宏亮副处长,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孙殿军主任、申红梅副主任,营养与健康所杨晓光研究员,山东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赵吉来处长、地方病防治研究所王学松理事长,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地方病防治分委会有关专家,地方病控制中心相关人员,部分省份碘缺乏病防治工作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齐宏亮副处长主持。开幕式上雷正龙副局长指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订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对碘缺乏病防治策略有一些不同意见,这反映了专家和群众对食盐加碘问题很关注,同时也显示出人民群众对健康的美好需求和向往。食盐加碘是我国防治碘缺乏病长期不变的策略,未来要进一步做到科学精准补碘;科学精准补碘的前提是卫生系统需要提供翔实的监测数据,以指导群众如何补碘;同时,应开展更广泛的科学研究,并加大碘缺乏病的宣传力度。孙殿军主任强调了本次会议的重要性,本次会议的核心内容包括讨论《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修改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讨论《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讨论新疆育龄妇女应急补碘防治效果评估报告。这些都是当前碘缺乏病防治工作亟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食盐的管理、保障食盐加碘工作的有效实施,对我国“十三五”地方病规划目标的实现、减轻水源性高碘地区居民的高碘危害意义重大。山东省卫计委疾控处赵吉来处长介绍了山东省地方病的防治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碘缺乏病防治研究所刘鹏副所长报告了“碘缺乏病消除标准评估报告”;孟凡刚副研究员介绍了“全国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讨论稿)”;刘丽香副研究员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育龄妇女应急补碘效果评价报告”。与会代表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交流。针对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方案,与会代表提出了包括监测点、监测对象、监测指标、检测方法和职责分工等方面的具体修改意见。针对《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碘缺乏病消除评估报告和新疆育龄妇女应急补碘效果评估报告,与会专家也进行了认真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了相应修改意见。
  本次会议得到了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和青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大力支持,会议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

 
 
 
 
 
撰稿人:范丽珺、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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