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 邓小平同志为我国地方病防治工作 题词
关于做好201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防治所): 为保证2017年地方病防治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省份认真组织落实地方病防治各项工作:一是地方病监测工作,碘缺乏病监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359号)在全国各省份2/3县开展碘缺乏病监测,另1/3县开展碘盐监测;饮水型氟(砷)中毒、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和水源性高碘地区监测按照“关于印发《碘缺乏病监测方案》等6个地方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2〕6号)开展监测工作;饮茶型氟中毒监测按照“关于印发《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2〕7号)开展监测工作;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按照“关于印发《大骨节病监测方案》和《克山病监测方案》的通知”(中疾控地病发〔2017〕2号)开展监测工作。二是水碘含量调查,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水碘含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30号)要求开展调查。三是防治措施落实和适宜患者治疗,参照既往地方病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应急补碘、大骨节病和克山病适宜患者治疗等工作。四是防治体系建设,加强人员培训,购置开展地方病防治必备仪器、设备等。 各省份按照上述工作内容,结合本省情况,积极争取项目经费,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并将原始数据、报告等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截止时间2018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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