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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6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1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2. 除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1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和《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2. 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请注意:2021年,在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继续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的基础上,将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包括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港澳)〕纳入“包干制”试点范围,申请人在申请上述两个类型项目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

    3.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申请人应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5.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者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 2021年“申报指南”将于1月中旬发布,请及时关注基金委官方主页。

    7. 申请人如已加入外国国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身份证信息失效,务必以护照信息进行申报。

     

    二、学校时间安排

    (一) 新账户开通:各单位于2021年1月25前上交表格,科研处统一开通。

    (二) 申请书在线提交时间:申请者于2021年3月9日(16点前)完成在线填报。科研处统一进行形式审查,发现问题退回修改。

    (三) 形式审查时间安排:3月10-15日按院系分别进行。

    (四) 学校在线填报系统于3月18日16点整关闭逾期将不能提交申请书

     

    三、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者要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的2021项目指南,严格按照“指南”中“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改革举措”、“申请须知”、“限项申请规定”和各类各项的具体要求撰写申请书。

    (二)关于限项要求需要注意:

    1.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限满届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2019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2020年(含)以后申请和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3.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合计限项改为2项,具体包括项目类型请关注指南具体说明

    (三)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不再设置三级申请代码,部分项目申请要求有较大变化。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认真阅读《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四)各类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申报项目代码所在学科处的具体说明和注意事项。

    (五)在站博士后工作关系不在我校的,需向学校科研处提交《哈尔滨医科大学博士后人员承诺书》。

    (六)项目研究涉及伦理方面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伦理论证,出示伦理证明,加盖二级单位公章,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

    (七)在读博士在学历处应填写硕士,在读硕士在学历处应填写学士。

    (八)由于全校人员形式审查在3月10日开始进行,参加外单位合作的人员,以及项目组中有外单位参与人员需要提供合作协议的,请于31-8日16:00前到科研处办理手续,过后将不予办理。

    申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协议、推荐信、伦理证明、单位承诺函等材料模版请咨询本单位科研科

     

    科研处联系人:     李天宇   86689470

                                                                                                      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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