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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22 08:37:32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的通知》、《黑龙江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23﹞2号)要求,现就我校组织开展2023年省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支持方向

   2023年,发布数字经济、生物经济、高端装备、新材料、智能农机装备、临床医学、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8个重点专项109项指南(见附件1)。

   二、申报要求

   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战略研究项目分类申报评审。重大项目突出成果产业化导向,重点支持企业牵头开展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重点项目重点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技术开发和公益性研究。战略研究项目重点支持具备研究基础、工作职能和专业特色的团队,面向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开展研究。

   (一)申报主体

    1.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牵头申报项目:

1)除公益性研究和战略研究外,项目承诺提供的配套资金不低于申请省级财政资金2倍。须有省内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签订合同;有明确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成果在省内合作企业应用转化。项目团队前3名科研人员过去3年(2020年-本通知发布前)承担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到账额度不低于50万元(或申请省级财政资金额度1/2)。35周岁以下承担过国家和省各类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引导项目),可不受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限制,作为负责人申报项目。

2)公益性研究和战略研究项目鼓励科研成果转化,但不强制要求企业参与,不要求单位提供自筹资金,不限制横向课题或四技合同收入。

    2.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应约定成果和知识产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由1家牵头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不超过3家。

   (二)项目负责人和团队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不符合年龄要求又确需申报的(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应由申报单位出具允许其申报且能确保项目履约实施的承诺书。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

    3.同一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同期申请和承担的省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最多2项,但不能为同类别项目;作为项目成员最多可同时参与2项。当年执行期满且已履行完相关程序待会议验收的项目不计入统计范围。

    4.受聘于我省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等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我省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5.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记录。

    6.35周岁以下科研人员应在研究团队中占一定比例。

   (三)技术就绪度与先进性

    省重点研发计划主要支持技术就绪度4-6级的项目。项目完成时技术就绪度(见附件3)应有3级以上提高,达到7-9级和产业化要求。各申报负责人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按照要求对现有及完成时技术就绪度指标进行具体分析如实阐述。

   (四)项目研究内容与绩效目标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明确关键技术问题,一体化设计申报。

   (五)资金额度和实施期限

    1.重大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400-800万元。

    2.重点项目:公益性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60-80万元;其他类项目申请省财政资金范围为80-200万元。

    3.项目实施期可根据技术就绪度、项目难易度等提出,原则上为3年。

    三、申报流程和时限

  (一)网络申报。我校项目申报人可通过大学或附属医院登录黑龙江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111.41.51.120:8180/pmshlj/

default.html),进入首页上方“科技项目”,选择“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栏目,点击“在线办理”。在线注册、填写申报书,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费预算书、联合申报协议、经费匹配承诺书、诚信承诺书等附件材料,提交至学院。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推荐到省科技厅。

(二)时间要求。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12:00时,届时申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各附属医院及申报人员在此日期前完成有关工作。请各单位于2023年10月5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电子版(Excel)及纸件报送医科院科研处。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中应严格回避项目申请单位、参与单位及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且不含涉密内容。

   (二)项目承担单位可按需设置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相关经费支出,可按规定在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中支出。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凡涉及人体被试和人类遗传资源、实验动物的科学研究等,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单独填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单位既往国际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合作成果或经验等要符合资质审查条件(见附件4),保证项目质效。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文婷          联系电话:86692296 13100870766

 

                                 科技研发与产业管理中心    医科院科研处  

                                              2023年9月21日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