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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黑龙江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1年度重点课题名单的通知
日期:2021-03-29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部处、大庆校区:

近日,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布了2021年度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的立项结果,我校获批重点课题41项。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课题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在立项通知书下达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各课题组认真撰写开题报告(附件2,开题报告请填写评议专家姓名,评议专家一般3-5人)。开题报告由各学院汇总,并于2021430日前将本单位开题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xjylc@163.com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申请书》(附件4),经所在单位同意,由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备案。

(一)变更课题主持人、参加人;

(二)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三)课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或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四)课题完成时间提前或延后半年以上;

(五)因故中止或撤销研究课题。

主持人、承担单位变更的,要有正当、充分、合理的理由。变更必须在课题结题期限达到前半年以上履行备案手续,对未经备案擅自进行变更的课题,其变更事项将不予承认。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名称原则上不得变更。

三、课题研究成果必须服务教育决策或在教育实践中应用、推广,结题时要提交应用、推广的证明或佐证材料。课题研究成果中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及撰写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要标注课题名称及项目编号

四、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由学校每年6-7 月及11-12月统一组织,具体时间以发布通知为准。结题验收标准参照《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

五、请各学院依据《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5)和《哈尔滨医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附件6)的有关要求,加强课题的过程管理,关注课题研究进度,建立健全课题研究档案,督促各课题负责人按计划开展课题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及时发表研究成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六、联系人:马星  

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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