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处、大庆校区: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将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校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十三五”的各类立项课题研究成果;
2.虽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但已公开发表和出版,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省级以上部门决策采用的成果。
3.已经获得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不参加本次评奖。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参评成果形式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工具书、教材等(不包含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三、申报成果要求
1.著作、教材、工具书需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影响力。申报者要提供其国内外影响力的证明材料。
2.论文至少为教育类核心期刊发表,在学科、专业建设上有创新,有较大影响,被引频次较多。申报者要提供知网查询数据。
3.咨询报告成果,必须在国家、省级决策中被采用。申报者要提交采用证明。
4.每学院限报5项,每人限报1项,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5.材料要求:
请将申报评审书、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报送时间待定。
6.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4月2日17:00前
联系人:马星 赵霁阳 电话:0451-86669493
电子邮箱:yxjylc@163.com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