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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上半年省规划办课题结题的通知
日期:2021-04-30 信息来源: 点击数:

各学院、大庆校区:

按照黑教科规办202010号《关于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将开展2021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材料要求及注意事项

1.结题纸质材料仅收取:

(1)《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因修改盖章纸件不便,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官方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审核论文数量及类型;

(2)应用证明(原件存档不返),无应用证明材料不受理;

以上两项需带红章原件,《审批书》学院盖主持人所在单位。

2. 每项课题需要交的电子版有:

1PDF完整版结题电子材料,内容目录见附件2中的《课题结题材料电子格式》。

注意:规划办结题材料审查非常严格,请务必仔细阅读附件2《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中,对结题材料内容及顺序的要求,材料不符合要求将予以返回

2)除完整版电子材料以外,以下材料PDF版单独形成7个文件夹:

①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

②已备案的变更表;

③立项书;

④出版的专著(封面、版权页、序言、目录、后记等);

⑤发表的论文(刊名页、目录页、论文页);

⑥应用证明;

⑦其余电子材料可用WORD版列在一个文件夹中。

3)结题审核登记表(务必严格按官方最新版核心期刊目录审核论文类型及数量)。

4)课题结题汇总表。

3.各学院要认真核对结题材料,核对著作、教材、论文以及应用证明等原件与其电子稿是否一致,将核对后的数据填写到《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审核登记表》中。

需注意:成果不在课题研究时间内、无课题标识、不在规定查询范围的出版物或论文,不计入结题审核登记表数据;

4.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课题编号、课题名称、主持人姓名及单位、参与人姓名、单位及排序等信息)需同已备案的变更表内容保持一致,没有变更的需同立项书内容保持一致;课题成果鉴定和结题验收申请审批书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汇总表信息保持一致

5.获得省规划办经费资助的课题需填报经费总决算,并盖财务章;无资助课题可根据需要选填。

6.论文要三网可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网)并提供查询截图。为保证论文字迹的清晰度,论文正文请选择“PDF打印”的方式下载;著作需提供“中央宣传部出版物数据中心”(网址:https://pdc.capub.cn/)查询的“图书详情信息”的截图。著作和论文查询,可参照附件2中《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材料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操作。

7.结题材料纸质和电子版需各学院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截止时间

课题结题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2021521日。

三、联系方式

1.纸质材料报送地址:校部主楼118室。

2.电子邮箱:yxjylc@163.com

3.联系人:马星

4.联系电话:0451-86669493


附件12021年上半年课题结题验收相关表格

附件2:课题结题材料格式及要求

附件3:相关文件



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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