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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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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处关于进一步推行公务卡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15:17:49 作者:网络中心 阅读次数:

根据财政厅的最新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对财政资金的监控力度进一步增强,财政部门对学校经费的公务卡结算范围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规定范围内的经费支出只能通过公务卡刷卡结算才能使用,不能个人先行垫支,对未使用公务卡结算垫付的支出,财政部门将通过事后监督系统进行拦截,不予报销。现将公务卡结算的支出内容做进一步说明:

    1、差旅费、因公出国出境费(包括出差的机票款、宿费、会务费、培训费)。

2、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包括燃油、修车等费用)。

3、公务接待费(包括机票、宿费、餐费、礼品等)。

4、印刷费、版面费、打印费、装订费、资料费。

5、办公用品购置费、维修费、租赁费。

6、材料费、试剂费、测试费。

以上支出项目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律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只允许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不得使用其他个人银行卡结算),未进行公务卡刷卡结算支付的公用经费支出,财政部门不予受理,将不能报销。为避免造成学校经费和个人损失,请各位老师在进行公务消费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望周知!

                         哈尔滨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

                   2017年3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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