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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报账程序有关问题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1-03-2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关于科研报账程序有关问题的说明

各院系及相关科研人员:

近期科研处陆续接到一些有关人员咨询报账程序中一些具体条款如何执行的问题。经整理,现统一做出说明。(此信息已多次在办公网发布,但仍有部分老师反映没有看到该信息,特重新发布。)

一、所有需科研处处长签字后报销的票据,均需携带该课题的计划任务书和帐本(请专家自行立账),经审核,课题计划任务书中确有经费预算指标并在指标限额内的,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二、从课题经费中支出的研究生劳务费、专家评审费、专家咨询费等,需在明细表中详细填写项目来源、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同时单位名称填写齐全并由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携带该课题的计划任务书和该课题的帐本,经科研处处长签字后报销。明细表不能涂改。格式见附件1:《研究生劳务费明细表》

三、在科研课题经费中列支报销的差旅费,不需科研处长签字,由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报销。格式见附表2:《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出差审批单》

四、单张票据超过5万由科研处处长签字、单张票据超过10万由主管副校长签字、单张票据超过20万由校长签字。劳务费取消每月限额及人数限制,按照计划任务书要求,由科研处处长按照额度要求分年度进行审核签字。

                                                       科研处

                                        201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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