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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原始实验记录存档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4-17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

科研原始实验记录存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科研过程管理,确保科研工作质量,有效地保护和利用科研数据、资源,倡导和确立严谨求实的科研作风,特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科研原始实验记录存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科研原始记录,是指科研人员在进行科研过程中,运用实验、观察、调查或资料分析等手段,直接记录或统计形成的关于实验计划、步骤、结果、分析的各种数据、文字、图表、图片、照片、声像等原始资料。

第三条科研原始记录是进行科研实验过程中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的直接记录,是科研论文和成果的发源地,是科研质量管理体系和档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证明和回溯该课题研究不同阶段进展的重要基础性和法理性文件。

第四条科学研究原始记录应能反映实验中最真实、最原始的情况。必须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严禁伪造和编造数据。

第二章 原始记录的书写规范

第五条科学研究原始记录只能记录实验或研究资料,不得记载其它无关事项。

第六条原始记录应用蓝色或黑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其它易褪色的书写工具书写,做到字体规范,字迹工整、清晰、完整。

第七条原始记录应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计量单位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常用的外文缩写(包括实验试剂的外文缩写)应符合规范,首次出现时必须用中文加以注释;属外文译文的应注明其外文全名称。

第八条计算机、自动记录仪器打印的图表和数据资料等应按顺序粘贴在记录纸的相应位置上,并在相应处注明实验日期和时间(热敏纸打印的实验记录应复印后粘贴,防止褪色导致数据丢失);不宜粘贴的,可另行整理装订成册并加以编号,同时在记录本相应处注明,以便查对;底片、磁盘文件、声像资料等特殊记录应装在统一制作的资料袋内或储存在统一的存储设备里,编号后另行保存;利用信息技术检索的批量数据,应打印并粘贴在实验记录本上,但须骑缝签字,并应注明目的、检索时间和检索方法。

第九条原始记录不得随意删除、修改或增减数据。如必须修改,须在修改处划一斜线,不可完全涂黑,保证修改前记录能够辨认,并应由修改人签字或盖章,注明修改时间及理由。

第十条原始记录档案必须完整、连续,即便是失败或阴性结果,也必须保留,不能仅记录符合主观想象的内容和自认为成功的实验结果。

第十一条原始记录本应当妥善保存,避免水浸、墨污、卷边,保持整洁、完好、无破损、不丢失。写错作废的张页,不得撕毁,不得加页、缺页、错页或挖补,行文中不得空页。

第十二条委托他人完成的实验,应由被委托人按上述规范提交标准的原始记录,签字确认并承诺对实验结果负责;同步交叉开展的多中心、双盲对照性实验,应由各自完成人分别在不同的实验记录本连续完成记录。

第三章原始记录的格式要求

第十三条科研原始记录应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原则上必须具备以下全部要素:实验名称、实验日期、实验目的、实验条件、实验方案、实验过程、实验结果与结论、记录签名。具体原始记录纲目,可根据实验自身特点或研究需要,进行适当简化、归并或扩充,但不应缺少以上基本要素。

(一)实验名称:写明本次实验的名称或实验编号;

(二)实验日期:本次实验的年、月、日,先写开始时间,后补结束时间;

(三)实验目的:实验预期要完成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的;

(四)实验条件:标注实验室的温度、湿度等信息(可并入实验过程)。对环境条件敏感的实验,应记录当天的天气情况和实验的微气候(如光照、通风、洁净度、温度及湿度等);

(五)实验方案:首次实验必须记录文献方法(文献详细信息、方法简要说明,必要时附具体实施方法的复印件)、创新方法(详细记录原理、步骤、条件、结果判断、计算等),记录关键的试剂、仪器(配方、购置来源、批号、时间等)。其后重复实验或参照实验时,可记录参照首次实验方案(注明档案编号或参照实验原始记录日期),如有变化仍应参照首次实验记录;

(六)实验过程:应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步骤,观察到的现象,异常现象的处理,产生异常现象的可能原因及影响因素的分析等;

(七)实验结果与讨论:记录实验所获得的实验数据及反应现象,在综合实验基础上进行数据分析,记录与课题组、导师、课题负责人等讨论并形成实验结论等情况;

(八)记录签名:记录签名应包括记录者(必要时应包括参与实验者)签名、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审核签名;导师或课题负责人对原始记录审核签名原则上应不少于每两月一次;如系多人共同参与实验,原始记录后应附所有操作人员和校准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涉及医学伦理(含动物伦理)的研究,应同时保存相关伦理审查证明材料及批复意见。

第四章原始记录的归档和保存

第十八条一个科研课题原始记录本,原则上只能用于一个课题的记录,不可多个课题同时混用一本记录本。

第十九条承担科研和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各科室,应将科研原始记录本纳入科研归档必需内容,列入移交重要资料清单。涉及技术秘密的原始记录本应存入保密档案柜,并指定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条原始记录本原件应在科研课题完成结题验收或研究生毕业后一个月内上交科室归档编号管理,经相关责任人批准,实验室可保留复印件。但涉及技术秘密的科研原始记录本,需经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或学校逐级审批,否则不得复印、私下保留或带离学校。

第五章原始记录的审核监督

第二十一条科研原始记录的第一记录人对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可溯源性负直接责任,是原始记录审核监督的直接责任人。课题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或论文通讯作者是原始记录审核监督的第一责任人,是相关知识产权的第一受益者,同时承担由于原始记录违规、违纪或违法的主要学术监管及法律责任。与成果奖励、专利、论文等相关的知识产权受益人,如论文共同作者、成果完成人、专利发明人等,应对其提供的主要贡献点的原始记录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科室、院系领导和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科研原始记录负有定期检查、审查和监督的权利和义务,定期组织科研原始记录全面自查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现象,应及时上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以哈尔滨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为科研平台开展科研的人员,含研究生(含共同培养)、在校学员、合同制聘用人员以及进修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科研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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