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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实施细则(哈医教发〔2022〕25号)
发布时间:2021-03-18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了规范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体育免修是指学生因身心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教学,经学校审核、审批后允许免予跟班上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体育免修:

(一)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

(二)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

(三)其他疾病不适合参加相关体育课程。

第三条  先天性疾病或陈疾引起的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程者,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申请办理体育免修;体育课程开始后,突发伤病等意外情况和其他疾病需申请体育免修者,应在一周内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四条  学生办理体育免修,需本人登录本科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并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经年级主任、体育学部审核,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免修。

第五条  体育免修按学期办理。学生办理体育免修获批后,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哈尔滨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体育免修管理办法(哈医教发〔2019〕7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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