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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办法(哈医教发〔2021〕45号
发布时间:2021-11-1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管理,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是学校按国家规定录取的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取得的学籍、获得的学历证书进行在线审核、电子标注、数据备案和网上查询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 我校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学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生以及来华留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均须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毕(结)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 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由学校对符合国家规定、依法录取的学生学籍、毕(结)业生学历证书进行电子注册。

  第五条 不同类型学生的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由学校不同部门负责。教务处(含大庆校区教务处,下同)负责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学生,研究生院负责硕士、博士研究生,继续教育学院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本科学生,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来华留学生。

第六条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

第二章 学籍电子注册

   第七条 学信网录取数据是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籍注册”)的依据。

第八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对放弃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的学生予以标注。跨校联合培养学生,在录取学校进行学籍注册。

第九条 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来华留学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十条 标注按照特殊政策录取学生的录取类型,如贫困地区专项生等。

   第十一条 在学籍注册中发现录取数据有误或缺失的,由学校向省级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招生部门核实后将修改意见或补充录取数据报教育部,再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二条 学籍注册后,学生可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查询、核实本人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

第三章 学年电子注册

第十三条 从学生入学次年起至毕业或结业,按照教育部要求时间进行学年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年注册”)。学年注册包括在校生新学年注册(含注册学籍、暂缓注册等)和上学年学籍变动(含留级、降级、跳级、休学、复学、转学、转专业、保留学籍等)、学籍注销(含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死亡等)以及学生取得的其他证书(含肄业证书、学习证明等)的标注。学籍注销应在学籍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后更改。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学校有审核权限的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

(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

(三)主管校长审批;

(四)在学信网上修改或变更学生身份信息。

学校无审核权限的流程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

(二)学籍管理部门初审,并按省教育厅要求,准备学校文件等材料;

(三)在学信网上修改或变更学生身份信息并提交修改申请;

(四)将学校文件、合法性证明材料等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六条 学生离校后学信网将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籍注册信息、学年注册信息作为学籍档案保存。

第四章 学历电子注册

   第十七条 在学生毕业前,学校统一组织学生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图像采集;不能参加学校统一采集的学生,需按相关要求自行采集,并将纸质和电子照片上交学籍管理部门。

第十八条 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以下简称“学历注册”)。学历注册证书分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两种。

   第十九条 学校只为取得本校学籍并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学生毕(结)业离校时,学校给学生颁发毕(结)业证书并完成学历注册。学生获得的辅修专业证书,标注在主修学历证书注册信息中。

   第二十条 学历注册信息与学历证书内容保持一致。学历注册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照片;学习起止年月;专业、层次、学制、毕(结)业、学习形式;学校名称、校长姓名及证书编号;来华留学生学历注册信息还包括:护照号、国籍和学生类别等。

   第二十一条 学历证书发证日期应与学生毕业日期一致,发证日期即是学历注册提供网上查询的有效日期。

   第二十二条 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学生提交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经学校确认,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方可修改。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遗失的,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书,并在学信网学历注册信息中标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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