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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6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8〕62号和教高司函〔2018〕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32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设置本科专业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 有相关学科为依托;

3.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 有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5.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

6.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工作要求

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于7月24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1504442@qq.com。

三、工作联系

联系人:肖海

联系电话:86666763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8〕62号和教高司函〔2018〕

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2018年度建议暂缓申请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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