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8〕62号和教高司函〔2018〕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黑教高函〔2018〕32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新设置本科专业需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2. 有相关学科为依托;
3. 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4. 有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
5. 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
6. 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
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二、工作要求
拟申报新专业的学院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于7月24日前向教务处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发至邮箱:21504442@qq.com。
三、工作联系
联系人:肖海
联系电话:86666763
附件: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
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
2.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高司〔2018〕62号和教高司函〔2018〕
26号两个文件的通知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5.2018年度建议暂缓申请设置的本科专业名单
教务处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