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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实验室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实验室

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开放管理办法

哈医教发〔2018〕16号

第一条  为全面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创新意识和科学精神,加强和规范实验室开放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批准建立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统称为“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开放。实验室原则上都要面向本科学生开放。

 根据实验室特点学生的需要实验室开放包括以下方式:

)支持学生完成毕业实习;

)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开展学科竞赛或学科竞赛培训;

)培训学生实验技能;

)设立面向学生的实验室开放日;

)共享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资源;

)支持学生自主实验项目或课题;

(八)其他方式。

 实验室根据教学、科研任务承担情况应在每学期开学第3周上本学期实验室开放计划,教务处实验教学综合管理平台统一发布

 学生可根据实验室开放计划向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按照要求参加相应活动。

 实验室应加强在开放期间的管理开展安全教育工作,保障实验室开放安全运行。

 学校鼓励和支持实验室开放产生创新性成果。

 由学校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开放成果其知识产权属学校所有。

 实验室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十一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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