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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哈尔滨医科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


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新形势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党和政府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一、指导思想

深刻理解创新创业教育的内涵,转变思想、更新理念,切实落实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措施,努力营造敢为人先、敢冒风险、宽容失败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环境;逐步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组织领导

学校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改革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产业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创新创业教育。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年例会2次,研究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总结工作实施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解决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定设在教务处,负责日常工作,协调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保证创新创业教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具体措施

(一)树立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坚定本科教学工作中心地位不动摇,以“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为核心组织开展人才培养观念主题大讨论,明确各专业创新创业教育基础性目标、普及性目标和提高性目标,厘清其与素质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的内在关系,研究各专业人才培养的特点,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的路径与目标,把握高等医学教育发展趋势,促进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责任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宣传部、学院)

(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通过召开专题研讨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教师、学生代表、省市卫生行政人员、专家学者等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通过从基础性目标、普及性目标和提高性目标的角度设计各专业学科课程、实践课程和创业体验课程,通过引进优质校外课程、完善现有适宜课程和开发未来必要课程,建立适合医学院校专业的课程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统筹考虑大学生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等第二课堂的安排,确实发挥其在创新创业教育作用。(责任部门: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院)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成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系列课程的开发、讲授与实践指导,优先开展创新方法研究与普及、创业基础与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设,引进与管理创新创业教育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各学院要加强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挖掘与充实,研究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融合,开设学科前沿、实验技术方法等讲座或课程。(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院)

(四)推进校内外协同育人。凝聚全校力量,进一步推进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理念的全员创新创业育人机制,通过专题培训、派出学习、教学研究等方式提升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制定创新创业教学质量标准,开展质量与效果评价工作。稳定招生规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求,调整专业结构,确定招生规模。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发展战略,依托中俄医科大学联盟合作机制,继续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等建立师生交流、人才培养深度合作、交叉培养机制。完善创新创业教师、优秀校友、企业家、风险投资人和政府相关专业优秀人才聘任制度,促进与政府、企业等社会各界的联系,建立一支符合创新创业教育要求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教师团队。(责任部门:工会、教务处、人事处、外事处、国际教育学院、医科院、中俄医学研究中心、校友会等)

(五)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责任部门:研究所、重点实验室、教务处、学生处、团委)

1.成立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利用学校实习实训楼(使用面积669平米)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为大学创新创业项目前期研究和后期开发创业提供空间。成立“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靠挂学生处),设专人负责,加大经费投入,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基础工作、规范使用扶持资金、提供相关服务、引导创业实体(团队)规范管理,为学生在创业认知阶段、创业筹备阶段、公司成立阶段、公司运营阶段提供教育、资金、场地、政策等各方面符合政策要求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2.落实实验室开放制度。各研究所、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学科实验室等要向有创新项目的大学开放,通过学术氛围和导师的创新精神和思路影响和教育学生;通过教师专门指导,启迪学生的科学思维,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通过提供必要的创新创业设备,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帮助和支撑,保证创新创业的实效性。制定开放实验场所管理办法,明确目标和办法。

3.加强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继续加大基础医学、临床技能、预防医学、药学、医学虚拟仿真等教学实验中心建设,完善实验中心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教学体系、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维护运行、环境与安全等方面制度建设,深化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实验环境和设备适应改革的需要,继续增加综合性和设计性实验,为培养学生科学思维、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按照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筹建生物信息学实验教学中心筹建药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和预防医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支持其申报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

4.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继续加强公共卫生实践教育基地、药学实践教育基地、临床技能综合培训中心、护理技能综合培训中心、社区医学教学实习基地、卫生法学教学实践基地、市场营销教学实践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专业相关的行业资源培养学生创业精神与能力继续完善组织机构,制定管理办法,有效开展大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基础上能够培养实践动手能力和提高职业素质以及职业能力,为大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和创新创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5.继续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按照《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支持学生自主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发挥项目管理委员会作用,落实配套经费和奖励措施,加强教师指导、项目申报、项目启动、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项目变更、中止及提前或延期结题过程管理和经费使用管理,增加创新训练项目数量,鼓励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促进创业实践项目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落地。

6.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制定《哈尔滨医科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从竞赛范围、组织方式、经费、奖励等方面全面鼓励开展学科竞赛。继续做好临床技能竞赛、护理技能竞赛、数学建模竞赛、药苑论坛、基础医学创新论坛、创业设计大赛等工作,筹备黑龙江省公共卫生技能竞赛在学校及学院各种不同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和相关竞赛活动的基础上,积极选拔和鼓励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市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

7.加强创新创业社团建设。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鼓励建立KAB创业俱乐部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社团,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团体的沟通和交流。

(六)实施以学生为中心教学改革。(责任部门:学校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教务处、网络信息中心)

1.完善学年学分制。研究制定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适应个性化培养的教学管理制度,允许学生休学创业,支持参与创业的大学生转入学校或校外相关专业学习。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2.改革教学模式。继续实施课程整合,要把原来自成体系的各门课程或各教学环节中的教学内容通过新的组合方式进行整理与合并,形成内容冗余度少、结构合理、整体协调的新型课程,强调知识的整体性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实施完善形成性考核制度,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改革教学方法。继续组织各级教学法研究活动,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开展PBL教学、TBL教学、案例教学、床边教学、“三明治”教学、情景教学、现场教学等灵活多样的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方法研究与改革,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培养学生团队合作、批判性思维、自学能力和创新精神。

4.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深刻认识和理解教育信息化对学校建设发展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加快教育信息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构建现代信息技术环境下教育教学与教学管理新模式,注重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引导学生个性化培养。启动实施数字教育改革和在线课程建设试点工作。

(七)建设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挖掘伍连德博士“赤诚爱国、自强创业”精神和中国工农红军卫生学校“政治坚定、技术优良”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学校立德树人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影响作用,把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有重点、分层次举办创新创业论坛、经验交流会、事迹报告会,全方位、多方面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校园广播、校园网络、校报、微信公众号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大创新创业价值宣传,发掘树立创新创业先进典型。(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学生处、团委)

(八)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先期每年从教学经费中安排100万资金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用于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项目开展等有关活动经费,为创新创业教育稳步、持续开展提供物质上的保障。(责任部门:财务处)

(九)探索新形势下师生考核和评价方式方法改革。继续完善教师本科教学考核制度,把奖惩性考评与发展性考评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教学、科研、医疗多元考核评价体系。探索以能力考核为主的多元培养模式和对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科研潜力的评价机制,建立科学、多样的学业指导和考核评价体系。(责任部门: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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